时间:2017-04-19 09:36
来源:福建省环保局
第一节 建设生态安全屏障与生态网络体系
一、建设生态保护网络屏障
以“六江两溪 ”为主要水生生态廊道,以武夷山-玳瑁山脉、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两大山脉为核心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保护带,以及以近岸海域和海岸带为门户屏障,形成生态保护屏障带。以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为保护点,建设全省生态保护网络屏障,重点加强森林资源保育、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协调资源开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及生态服务功能,形成全面的生态系统安全格局。
二、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准入负面清单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依据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等不同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特点,制定更有针对性和差异性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闽浙赣交界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禁止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产业,禁止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侵占水面、湿地、林地的农业开发活动。闽江上游河源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建设制浆造纸、印染等涉水项目,严格控制可造成水污染的产业。
三、建设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
在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上,识别重要生态廊道与节点,建立生态斑块、生态节点与生态缓冲区,维持生态过程的完整性。推进生物多样性优先区保护,编制实施武夷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优化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优先区监管。重点加强武夷山脉自然保护区群、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自然保护区群、沿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群和闽江流域自然保护区群的“三纵一横”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建设。
第二节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水平
一、统筹制定和实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
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加强现有自然保护区特别是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健全管理机构,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优化自然保护区的结构和布局,加强自然保护区封山育林、补植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生态恢复措施,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多样性。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制定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制度和方法,选择武夷山、梅花山、戴云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规范化示范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健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在自然保护区试验区有序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培育生态休闲旅游精品景区。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评估,建立考核制度,全面带动自然保护区提高管护水平。到 2020 年,全省自然保护区(含保护小区)总面积 85 万公顷,自然保护区保护网络进一步优化。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与评价
继续开展我省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与评价工作,对保护区的边界范围、功能区划进行确认和土地确权,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工作,对综合科学考察已满 10 年的自然保护区,系统开展一次科学考察。开展自然保护区数字化工程,制定数字化规范标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自然保护区监控体系,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典型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排查检查,对保护区自然生境变化开展生态监测,对人类活动及其影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强化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生态修复
一、抓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
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和矿山生态环境管护,新建煤与小型金属矿山原则上采取地下开采。综合运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政策手段,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全面推进矿区土地复垦。严格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二、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修复
加快实施三沙湾、闽江口、福清湾、兴化湾、平海湾、泉州湾、九龙江口、厦门西海域等近岸海域海洋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加强厦门珍稀海洋物种、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漳江口红树林、长乐海蚌、东山珊瑚、官井洋大黄鱼等海洋自然保护区以及宁德海洋生态、平潭岛礁、湄洲岛生态等海洋保护区建设。建设福鼎鸳鸯岛、平潭山洲列岛、秀屿大麦屿、惠安南洋屿、诏安城洲岛等一批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推进厦门、晋江、东山等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到 2020 年,海洋保护区覆盖率达到 7%。
三、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
坚持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强化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治理。提升推广“长汀”经验,深入实施长汀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宁化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安溪崩岗治理工程等新一轮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开展重点农业类生态功能区、城镇与城郊农业(或集约化高优农业)功能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示范工程。 “十三五”期间完成治理面积 6000 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面积 2000 平方公里。
第四节 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一、强化森林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
逐步恢复和扩大地带性植被,加强森林抚育,优化树种、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加强“三带一区”造林和林分修复。推进重点河段及湖库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开展主要江河干流、一级支流两侧及水库周围一重山的造林、补植,推进沿海基干林带断带修复补齐和更新改造。持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开展天然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管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探索天然林生态修复和补偿机制,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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