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泰达环保中标遵化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附公告)

时间:2017-04-12 10:07

来源:中国固废网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遵化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泰达环保拟投资28,013.18万元建设遵化焚烧项目。

公告原文: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遵化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于2017年1月收到《唐山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确定泰达环保为“遵化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遵化焚烧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泰达环保拟投资28,013.18万元建设遵化焚烧项目。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项目中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1)。

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遵化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泰达环保拟以自有资金9,000万元设立遵化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名称待核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遵化焚烧项目,公司设立和项目投资金额合计28,013.18万元。同时,泰达环保、项目公司将分别签署《遵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和《遵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BOT服务协议》等协议。

(二)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遵化焚烧项目基本情况

遵化焚烧项目位于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预计占地76亩,设计总处理规模为600吨/日(其中一期300吨/日,二期300吨/日),配套焚烧炉尾气处理设施和余热利用系统。本次投资分两期实施,两期公用设施一同建设,预留二期建设用地。一期建成后预计年处理垃圾10万吨,年均上网电量3,850万kWh,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14个月)。

(二)拟设立公司相关情况

1.公司名称:遵化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待核定)

2.经营范围:环保技术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租赁;环保项目设计、咨询(不含中介)、投资、运营管理;再生资源开发、收运、再利用等。(待核定)

3.泰达环保拟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9,000万元设立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三、遵化焚烧项目投资测算

根据《遵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遵化焚烧项目概算投资总额28,013.18万元。其中,项目公司自有资金9,000万元,其余投资额由项目公司自行筹措。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测算和达产后的收益测算如下:

四、拟签署协议的各方介绍

为顺利推进遵化焚烧项目建设,泰达环保拟与遵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署《遵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项目公司拟与遵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署《遵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BOT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

(一)遵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隶属于遵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事业单位,其财政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项目公司信息请见前文“拟设立公司相关情况”章节。

(三)泰达环保是公司持股比例99.94%的控股子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马剑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

(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遵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发生交易。

(五)公司与遵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主要内容

甲方:遵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

乙方:泰达环保

鉴于:经市政府授权,市环卫处授予泰达环保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允许泰达环保独资设立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同时,就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泰达环保授权项目公司与市环卫处另行签署《特许经营BOT服务协议》,且泰达环保就项目公司在该《特许经营BOT服务协议》项下的履约,向市环卫处承担连带责任。

1.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授予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期限为三十年(含建设期14个月)。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设计、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并收取垃圾处理运营服务费,并于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市环卫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并网出售发电电量。

12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