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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推进VOCs污染防治

时间:2017-02-10 09:54

来源:中国大气网

13.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广州市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排放控制的通告》。完成船舶燃油硫含量抽检任务,完善船舶燃油硫含量监督检查黑名单制度和区域重点监控机制。完成散货码头粉尘污染综合治理以及轮胎式门式起重机“油改电”工作。

14.推进水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强化水质监测分析预警及风险防范督导工作。编制《广州市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强化重要水库的水环境保护,削减入库污染负荷。编制水环境超载单元环境质量评价和考核方案。

15.推进饮用水源保护。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要求,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定界工作,对流溪河李溪坝以下河段等被调减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制定实施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完成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16.推进重点区域河涌整治。协同推进与佛山、惠州、东莞、清远等市的跨界河涌污染整治。定期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及跨界联合执法行动。完成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方评估。

17.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广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启动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工作。组织实施我市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备案管理工作。

18.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广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广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开展电镀和皮革制造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

19.推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广州市2017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修订完成《广州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继续整治饮食服务业、建筑工地及主城区路桥噪声污染,强化学校周边、广场等敏感区域的噪声管控。

四、强化风险防控,有效保障环境安全

20.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对机制。完善重污染应急组织架构及应急监管企业名单,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联动及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报会商工作。完善空气质量轻度污染以上条件下的扬尘防控联动机制。加强对化工企业等排污单位特征污染物的监测。

21.防范环境安全风险。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环境应急演练,坚持应急值班备勤。

22.加强辐射、固体废物、化学品污染监管。完善核技术利用项目及固废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清单,修订办事指南。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核查和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

五、严格环境执法,提高环境监管工作水平

23.夯实环保法制支撑。推进《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启动《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工作;出台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广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法治建设规划及“七五”普法规划,强化全市环境法制宣贯培训,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24.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继续推进环境监察任务书、环境监管网格化及移动执法信息化管理模式,加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督察工作力度。积极运用新的“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25.开展环保专项整治。继续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小散乱”工业企业整治、畜禽养殖场(小区)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组织开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继续推进突出环境问题及学校周边污染整治。对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26.细化环境信访办理。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办理“回头看”工作。贯彻落实《广州市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办法》,深入推进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建立重点信访问题“一案一档”。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

27.规范环境信息公开。落实《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素材集中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地表水水质监测信息发布。督促重点排污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28.加强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订《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完成201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配合做好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相关工作。优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全过程监督。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保护综合能力

29.完善环保工作机制。总结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经验、做法,压实地方基层“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明晰相关部门环保职责,加强环保工作协同,构建各级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同开展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30.推进环保体制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调整优化局系统机构设置。着力推进广州市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工作。

3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实施《广州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深化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逐步推进开放式环境监测平台建设。开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增设准备工作。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省市联网工作。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32.强化科技能力建设。制定市环科院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进我市环境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平台工作,开展二期项目建设。继续开展PM2.5源解析研究,开展生态补偿相关政策、臭氧污染成因及控制对策、非道路施工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对策、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损害评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制度研究。继续推进各区环境竞争力评价工作。研究引领创新绿色生产消费模式,引导环保产业发展。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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