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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推进VOCs污染防治

时间:2017-02-10 09:54

来源:中国大气网

日前,广州市环保局印发《2017年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提出,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组织实施VOCs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完成60%省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及VOCs年排放量在500吨以上的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的综合整治。推进机动车维修企业综合整治和545座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评估及整改工作。推进医药制造重点企业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继续在表面涂装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全文如下: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7年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穗环〔2017〕14号

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开发区建环局,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队)、各直属单位,市环境科学学会、广州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现将《2017年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5日

2017年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要求和《2017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安排,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管理的要求,紧密围绕建设枢纽型网络城市的定位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总体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创新环保管理体制机制,加大环境监督力度,持续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巩固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成果,确保空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党建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到2017年底,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及细颗粒(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省下达我市的目标要求,PM2.5年均浓度同比进一步下降,达到国家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稳定达标;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达到53.8%,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不超过7.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一、坚持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

1.统筹抓好党建工作。完成市委巡察后续整改任务,深入推进局系统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建设和队伍建设,注重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广州市环保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一把手制度》、《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列入党委会、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实施《中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委员会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话谈心等制度。

4.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细化干部选拔任用操作流程,强化局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严格按照程序步骤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完善选拔任用工作台账。优化局系统人力资源配置,开展干部职工轮岗交流工作。加强局系统干部队伍培养,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二、注重源头防控,服务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5.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制订《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工作。编制《广东省广州市生态严格控制区(修订)》。

6.突出环保规划引领作用。组织实施《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印发实施《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推进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全市“多规合一”一张图和工作平台等工作。编制《广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和《广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7.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重点行业、重要区域规划环评工作,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建立健全“三挂钩”机制。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和分类管理,修订市本级审批环评文件建设项目名录,健全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备案机制。继续完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提前介入省市重大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

8.继续推进总量减排工作。编制实施《广州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按国家、省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火电、造纸、《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落实相应的监管执法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编制我市普查工作方案。

三、深化防治措施,推进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9.推进工业燃煤污染防治。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强化对“超低排放”火电机组和暂缓整治的50台燃煤锅炉、约600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监管,完成全市工业窑炉排放现状调查并开展整治工作。

10.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范围。强化黄标车限行措施,落实在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开发区等区域黄标车电子抓拍执法工作。加大老旧车辆尾气排放监管力度。

11.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组织实施VOCs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完成60%省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及VOCs年排放量在500吨以上的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的综合整治。推进机动车维修企业综合整治和545座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评估及整改工作。推进医药制造重点企业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继续在表面涂装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

12.推进扬尘污染精细防治。加大城市道路和公路扬尘防控力度,增加冲洗频次,延长保洁时长。研究推广天河区扬尘治理示范区模式,推动各区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体系。督促PM10浓度较高或扬尘污染较重的区域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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