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04 11:16
来源:中国水网
4、PPP合同草案起草。实施机构依据审查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起草PPP合同草案,包括PPP项目主合同和相关附属合同(如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和章程、配套建设条件落实协议等)。PPP项目合同应明确服务标准、价格管理、回报方式、风险分担、履约监督、信息披露等内容,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发改投资〔2014〕2724号),并根据当地实际及项目特点,细化完善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
(三)社会资本方选择
1、遴选社会资本方。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阶段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其中,拟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在遴选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及评标标准设定等方面,要客观、公正、详细、透明,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鼓励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通过组建联合体等方式投标。鼓励设立由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商资本共同参与的混合所有制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遴选结果要及时公告或公示,并明确申诉渠道和方式。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多种方式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如果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土地招拍挂,可将相关工作与社会资本方招标、评标等工作同时开展。
2、PPP合同确认谈判。实施机构根据需要组织项目谈判小组,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支持。谈判小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方进行合同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社会资本方。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根据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示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
3、签订PPP项目合同。实施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公示期间异议的解释、澄清和回复等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项目实施机构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将PPP项目合同报送当地政府审核。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需要设立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正式设立后,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合同双方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信用意识,项目合同一经签署必须严格执行,无故违约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项目执行
1、项目公司设立。社会资本方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指定了出资人代表的,项目公司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应按照PPP合同中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按PPP项目合同承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除PPP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公司的股权及经营权未经政府同意不得变更。PPP项目法人选择确定后,如与审批、核准、备案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
2、项目融资建设。PPP项目融资责任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应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未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完成融资的,政府方可依法提出履约要求,必要时可提出终止PPP项目合同。PPP项目建设应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工程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应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PPP项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履行PPP项目建设责任进行监督。
3、运营绩效评价。PPP项目合同中应包含PPP项目运营服务绩效标准。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定期对项目运营服务进行绩效评价,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取得项目回报的依据。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制订应对措施,推动项目绩效目标顺利完成。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出现重大违约或者不可抗力导致项目运营持续恶化,危及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时,政府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可指定项目实施机构等临时接管项目,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直至项目恢复正常运营。不能恢复正常运营的,要提前终止,并按PPP合同约定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4、项目移交。对于PPP项目合同约定期满移交的项目,政府应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在合作期结束前一段时间(过渡期)共同组织成立移交工作组,启动移交准备工作。移交工作组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移交标准,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保证项目处于良好运营和维护状态。项目公司应按PPP项目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完成移交工作并办理移交手续。推动PPP项目与资本市场深化发展相结合,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丰富PPP项目投资退出渠道。项目移交完成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可组织开展PPP项目后评价,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效率、效果、影响和可持续性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项目利益相关方,并按有关规定公开。
六、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
政府要体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健全定价调价、资源配置、财政补贴、损益分担等机制,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政府付费等方式,合理确定社会资本参与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运营的投资收益。合理收益率原则上以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作为基数,并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周期长短适当上浮。
(一)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贴类项目
要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豫发改价调[2016]609号),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价格改革,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以及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合理确定价格收费标准及调整方式,并通过依法适当延长特许经营年限,提供土地、物业、广告等经营资源配置,落实国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挖掘项目运营商业价值等,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既要使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也要有效防止政府和使用者负担过重。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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