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26 13:41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杨瑞雪
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将正式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普通居民每户每月12元,新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标准是根据《德化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暂行)》,并于2008年通过听证,经泉州市物价局批准同意,将于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此标准。
城区自来水供应区内,普通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12元,实行物业管理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6元,由县自来水公司按月代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单位、工业企业生活垃圾赴理费按每人每月3元或计量收取。
餐饮、水果营业店铺每月每间40元;普通营业店铺每月每间25元;室外大排档每月每摊50元,农贸市场肉摊、水产摊每月20元;其他摊点每月10元;流动摊点每日1元。四、超市、家具店,酒店、宾馆、旅社、饭店、招待所、澡堂、桑拿、足浴、娱乐场所,美容、美发、废品收购店,对外营业性停车场等服务行业按营业场所面积或垃圾量计量收取。另外,营运车辆货车按吨位每吨每月4元(不足1吨按1吨计算),的士每辆每月4元,中巴每辆每月8元,大巴每辆每月18元。
编辑:杨瑞雪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