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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围城 处理费用怎么收

时间:2012-03-20 14:40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李冬辉

目前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年产量过亿吨,约占世界垃圾总产量的20%左右,且每年以8%-9%的速度增长,我国正面临垃圾围城的严峻形势,而生活垃圾收费是筹集垃圾处理经费的重要方式之一。目前在我国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城市中,大多以定额收费方式为主,而这种收费的方式偏于简单,征收率过低。因此近几年来,陆续有地方城市采用了按水量收费的征收方式,提高垃圾处理费用的征收率,但是由于该类收费方式以用水量来衡量,同样存在不可避免的缺点,如何做到垃圾收费的公平、全面、高效,仍需有关部门与地方政府在实践中不断的去探讨、权衡。

定额收费仍为主流形式 按水量收费渐被地方采用

我国目前的生活垃圾收费方式主要是针对城市生活垃圾而言,其中城市居民为直接的收费群体,收费方式主要有定额收费、按水量收费和垃圾计量收费三种形式。在我国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城市中,绝大多数采用定额收费方式。据了解,根据我国对2009年垃圾处理收费与支出情况的统计分析,全国有57.2%的设区城市出台并实施了生活垃圾收费政策。在374个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城市中,有369个采用定额收费的方式。而近几年来,陆续有一部分城市采用了按水量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方式,并且这种收费方式还持续不断的被各地方采纳。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日前发布消息称,拟将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现行的按户定额计收改为按水量收费,并拟于3月30日举行价格听证会。2011年,海口开始实行按水量征收垃圾处理费,居民0.49元/吨,机关事业单位0.33元/吨,电子工业0.29元/吨。另外新疆乌鲁木齐、湖南邵阳、广东惠州及中山等城市也在2005年以来陆续采用了该种收费方式,并且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据统计,自2005至今,广东中山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际收缴率已达97%,而收费成本仅为1%。从这点看来,按水量消费从根本上解决了垃圾处理费收缴过程中的“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难题。

按水量收费仍存缺陷 还需各方考量

对于目前普遍实行的“按户收费”制度,存在居民排放垃圾数量与其支付处理费用无关、无法体现丢垃圾者付费原则的缺陷,因而无法实现“垃圾减量”的激励。为提高垃圾处理费征收普及率,越来越多的城市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模式,采用按水量征收办法。但根据用水量收取垃圾处理费,同样存在不可避免的缺点,水量征收垃圾费针对的是用水行为,而不是垃圾排放行为,用水量与垃圾产生量不存在必然的关系,如何权衡收费比例,实现收费公平性,按水量收费是否能够作为定额收费向计量收费过渡的形式,仍需国家及各部门的协调,不断完善收费体制,进而实现城市垃圾处理费收缴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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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收费:指以住户(或个人)为收费单位,按统一的费率每年或每月征收垃圾处理费用。

按水量收费:是指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方式。“水消费系数”即每消费1吨水的社会经济活动或生活过程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的比率。

计量收费:指以每户(或个人)产生垃圾数量的多少征收垃圾处理费用,依据处理单位生活垃圾所需的费用作为收费标准的收费方法。

编辑:李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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