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19 17:3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新疆《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经过一年的起草、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和完善,《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于2010年10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22日发布,将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依据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并参照2005年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39号令)相关规定,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事项进行了明确,强化建筑施工场所的规范要求,细化建筑垃圾处置过程监管内容,调整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和额度。它的颁行实施将对我市建筑垃圾处理市场中倾倒、运输、受纳、回填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起到积极的引导和监管作用。
编辑:刘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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