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将于2011年1月1日建立和实施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近日,在由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固体废物分会、亚太地区斯德哥尔摩公约能力建设与技术转让中心主办的“第五届固体废物管理与技术国际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产业所许江萍博士介绍了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特点。
我国电器电子产品保有量已经高居全世界首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已经对环境造成很大污染,建立该基金已经十分迫切。发达国家已于本世纪初广泛设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从我国实际出发,结合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基本理念,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第一、 该基金是一只政府主导型基金
与发达国家生产者自愿结盟形式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相比较,我国即将实施的基金原则上由政府征收并实施预算管理办法。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广大民众及生产者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对环境污染的认识还不到位,如果采取自愿自发形式,尚不具备条件。
第二、 基金征收范围具有渐进特色
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该基金要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目录》的要求,我国列入该目录的第一批产品只包括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即传统的四机一脑),然后逐步扩大到复印机、打印机、手机和日光灯等产品,与发达国家目前包括几十种甚至上百种产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相比较,我国采取这种渐进的方式符合我国国情。
第三、基金征收水平、补贴水平都是动态调整的
由于在国内按照生产者责任制原理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无论从形式上、内容上、还是在管理方式上都是第一次尝试,没有任何经验可供借鉴。而该基金所涉及到的各方利益主体为数众多,既要考虑生产者的承受能力和竞争力水平,同是还要考虑回收处理企业成本变化,维持正常经营能力的因素。随着生产和处理企业的经营环境变化而相应调整征收水平和补贴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第四、该基金在补贴对象上不仅要补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还要补贴回收企业和国家认定的拆解基地
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目的在于逐步提高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比率。造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率长期处于低位的原因,既有回收渠道不畅,又有二手市场活跃等原因。正是由于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消费习惯、回收模式、拆解处理程序与发达国家截然不同,因此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确定补贴对象,补贴的重点包括正规拆解回收企业和国家认可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零部件拆解基金。
第五、该基金的管理模式以主管部门集中审批为主,同时建立相应的专家咨询队伍
由于该基金是政府主导型,因此管理上也是以政府为主体。为了使该基金能充分发挥其效益,避免由于拆解行业能够得到基金支持出现一哄而上的乱象,国家有必要限制各省拆解处理企业数量,通过市场招标方式来布局拆解处理行业的企业数量。
第六、设立有效的监管体制十分重要
由于该基金是一个取之于电器电子生产企业的专项基金,因此必然受到各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的高度重视,在管理上实施集中统一使用的方法,能否达到其使用目标,最大限度减少其使用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并提高其使用效率,必然成为生产者、消费者和广大拆解处理企业共同关注的焦点。所以,能否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将直接决定该基金的成败。
在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即将付诸实施之时,我们期待该基金能够对于促进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对环境的影响,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做出积极贡献!
编辑:刘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