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 2004年开始,国家环保局在326座城市规划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并发行国债来支持该行业的规范发展。经过几年的筹备与推进,《规划》实施的进展如何呢?
近日,在由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固体废物分会、亚太地区斯德哥尔摩公约能力建设与技术转让中心主办的“第五届固体废物管理与技术国际会议”上,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负责人向与会者详细介绍了我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现状,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做了详细阐述。
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现状
1.《规划》项目建设原则与任务
《规划》项目的建设原则为集中处置、合理布局;危废和医废处置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采用先进实用、成熟可靠技术;功能齐全,综合配套;提高装备制造水平,积极推进产业化;先行试点,稳步推开原则。
国家规划了31个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2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277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2.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2010年底,全国危废集中处置设施投运项目共94个,危废7个,医废87;基本建成项目144个,危废15个,医废128个;在建项目49个,危废17个,医废32个;初步设计项目共37个,危废9个,医废28个;仍处在前期的项目共10个,危废8个,医废2个。
3.项目进展比例
进展阶段 危废设施 医废设施
投运 12% 31%
基本建成 26% 46%
在建 32% 12%
初步设计 16% 10%
前期 14% 1%
4.国债资金下达情况
240个集中处置项目下达国债投资计划41.72亿元(部分项目随建设进度后续下达国债资金未包括在内);38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28.05亿元,202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13.67亿元。
5.形成能力(投运和基本建成)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比2003年增加3.2倍,其中焚烧32.39万吨,物化15.1万吨,综合利用5.37万吨,安全填埋45.5万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比2003年增加10倍。
6.技术标准体系日趋完善
从2004年开始至今,先后颁布21项技术标准,涵盖了焚烧、安全填埋、非焚烧等各种不同的处理技术,不断规范项目建设、运行,从无到有基本建立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标准体系。
7.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不断健全
8.产业化政策不断落实
广东、江苏、湖北、河南、宁夏等省(区)出台了升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已经建立,依据国家发改委五部委颁布的通知要求,绝大多数地级城市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
9.先进适宜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成熟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回转窑、热解焚烧、高温蒸汽灭菌处理等成为主流应用技术,采用半干法尾气净化或干湿联用,严格控制二噁英排放和二次污染。
结合BAT/BEP技术示范强化处置技术水平:履行斯德哥尔摩,开展BAT/BEP处置技术示范,采取更严格的二噁英排放标准。
10.产业化力量不断壮大
从业人数,目前保守估计5000人,设施全部建成后达到20000人;
业主单位:来自环保、城建、卫生、国企以及专业运营商(北京金隅、北京北控、中国环境保护公司、杭州大地、威立雅环境服务。。。。。。)
另外,设计、管理、咨询队伍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也有较大进展。国家在沈阳、天津、福建、重庆四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研发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11.不断强化经营许可证管理
“十一五”期间,全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大幅提高,截止到2009年底,全国共有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1251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到1883.3吨/年。
纳入持环保部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数量呈大幅上升趋势,从2006年的290万吨上升到2009年的700多万吨。
12.近期环保部主要举措
近期,环保部公布了《加快规划实施的意见》:通报、区域限批、挂牌督办、完成时间红线。另,《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严格许可证审查、加强监督性监测、关停不达标设施纳入评优考核指标。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设施建设进度缓慢
62%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尚未建成,其中8个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尚处于前期阶段;23%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尚未建成,其中2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于前期阶段。
2. 技术水平总体不高
处置设施对废物适应能力,配伍能力,自控能力,稳定运行能力、节能降耗能力有待提高;医疗废物处置技术水平受制于少数厂家设备水平的总体局面没有显著改善。
3. 业主单位能力层次不齐
部分业主单位无力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中途退出项目,对项目建设带来较大影响。
4. 工程研发力量薄弱,产业总体水平较低
工程技术中心尚未建成,未实质性发挥作用;企业研发力量弱。
5. 收费政策不落实,优惠政策不明确
缴费意识欠缺,收费难,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企业持续发展;所得税、营业税、过路过桥费的减免。
6. 监管力度不足
废物非法转移、倒卖、流失、简易处置仍然存在,导致环境污染;废物收集难,严重制约设施运行;企业内部处置设施处于监管真空地带。
7. 行业内恶性竞争
废物回收利用局面较为混乱,影响集中设施正常运行;废物来源不正当竞争。
有关建议
1. 切实加快设施建设进程,夯实基础能力
对建设进展严重缓慢的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尽快形成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大力加强能力建设,尽快完成国家和省级固废管理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加快工程研发中心建设进程,加快面向处置企业实际需求的研发成果的形成和转化。
2. 防控结合,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对企业自行建设和管理的处置设施开展风险评估、环境影响后评估;开展监测评估工作,淘汰一批简易落后、改造后达标无望的利用处置设施;依法坚决淘汰一批简易落实处置设施;逐步妥善利用处置历史堆存危险废物,推进饹馇等历史堆存和遗留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确保新增饹馇当年全部无害化利用处置;处置企业纳入国家二噁英监督性检测范围。
3. 加大企业自有设施、综合利用设施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手段
企业主体责任-企业环境监督员——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全民行动体系建设;危险废物产生量评价制度——控制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数量;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考核,把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单位纳入重点环境监管范围、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
4. 加强设施的网络化和功能分工、优化,稳妥推进新建设施
鼓励危险废物处置专业化分工;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进一步优化各集中处置设施服务网络,固废跨区域统筹处理,最大程度发挥设施效能,确保现有建设设施能够充分运行;控制“十二五”期间新增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对确需新增的,应通过严格的论证和分析,对服务范围重新合理划分,确保现有建设设施能够充分运行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加。
5. 制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纳入环境服务业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和维持
协调物价部门已发开展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缴费监督检查工作,解决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纳入医疗服务成本以及费用分担问题;争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国家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关税费优惠政策;应积极协调发改、物价等部门,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管理办法,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及时核定、更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建立处置设施快速折旧制度;必要时考虑采用地方财政补贴手段对集中处置设施予以支持,创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发挥设施环境绩效。
6. 纳入“十二五”环境服务业发展,加大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总结推广运行经验。
鼓励、引导处置企业和研发队伍加强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建立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和人才培育基地;有计划、有重点的培育国家高水平的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人才;推行重点岗位职业资格认证;鼓励成立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协会。
编辑:刘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