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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拆除公共厕所必须重建或补建

时间:2010-07-22 13:42

来源:中国固废网

  近日,到寿光市人民广场晨练的市民发现,位于广场东侧的中央华府公共厕所已正式投入使用。据了解,原先在人民广场有两座环保公厕供市民和游客使用。但随着该市城市建设的发展,这两座公厕都需要拆除。为不影响市民和游客的需要,经建设单位与该市环卫部门协商,签订了公厕拆迁还建协议,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两座公共厕所后,两座环保公厕再分别予以拆除。

  《寿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确因市政工程等特殊原因需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按规定予以重建或补建。

  《办法》还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刘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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