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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环境税征收试点有望启动

时间:2011-11-29 09:09

来源:中国投资

环境税先由试点省区自行确定方案,试点地方自主设计开征环境税所涉各项内容, 目前,已有一些省份向财政部上报了开征环境税的试点方案,甘肃、湖南等地有望率先试点。

10月10日,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发布《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十二五”时期的中国财税改革》研究报告中将环境税纳入“十二五”时期中国财税改革蓝图,表示“十二五”期间将设立环境税和资源税。其中,独立环境税方案应包括一般环境税、直接污染税和污染产品税。

尽管环境税在中国出台并全面实施尚无明确时间表,但随着政府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环境税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出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对《中国投资》表示。

费改税势在必行

2010年7月12日,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有9100立方米废水外渗,引发福建汀江流域污染,鱼类大面积死亡和水质污染。尽管事后环保部门对紫金矿业开出了956万元的罚单,但按其公报的2009年利润总额50.19亿元计算,这一罚款仅占0.2%。

对紫金矿业的处罚,遵照的是2003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照这一条例,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污染物种类数最多不超过3项。即便是“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也仅按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

“这一标准已经过时”,业内专家表示,由于收费标准长期没有调整,目前收费已大大低于污染治理的成本和污染造成的损失费用。一方面,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及超标罚款对企业影响微乎其微,另一方面,政府面临庞大的环境治理资金不足的压力。

以工业废水为例,中国的三江、三河、三湖是遭受污染最为重要的领域。在松花江,2005年吉化公司污染尚未完全淡出视线,今年7月28日,吉林省永吉县化工厂的1000多桶化工原料又因洪水而被冲入江中。松花江几乎成了这片土地上最容易受到伤害的河流之一。

为了治理污染,国家批复并推进实施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自2006年起,总投资约134亿元,安排治污项目222个,其中绝大部分由政府出资建设。环保部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末,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已完成投资112.3亿元,列入“规划”的建设项目已完成195个。

归根结底,环境问题是经济外部性的表现,污染环境的是企业,治理买单的却是政府,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污染治理成本并没有纳入其生产成本。尽管收费和征税都可以将外部成本内部化,但“采用排污费的方式,对于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并无较大刺激,甚至有一些企业认为,交了排污费,就可以明目张胆地排放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所长王浩说。

我国的污染排放收费已经覆盖废水、废气、废物、噪声和放射物5大领域。“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排污费的规定是一种违章超标罚款制度”,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总工程师王金南认为,“费”的约束力较弱,征税方式则比“费”更具有强制性。

从效率上看,征税可以克服收费的随意性、拖欠和拒缴的现象,还可以解决各地征收标准不一的问题,减少机构重叠以及部门和地方利益干扰,节约征收成本。

围绕环境治理,目前国内已陆续推出绿色信贷、绿色环保、绿色证券等一系列经济政策。而环境税如能顺利开征,则可成为调控经济和产业结构的又一重要政策工具。

实际上,通过环境税收调节产业结构以改善环境,已在多个方面有所体现。如企业购进的节约能源和防治污染的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允许一次性摊销;企业用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方面的开发费用允许据实列支;对有偿转让环保科研成果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培训而取得的收入,给予一定的所得税优惠。

 

所谓环境税,是国家为和保护环境与资源而凭借其权力对一切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类税系。

“环境税并非单指一个税种,而是包括碳税、二氧化硫税、氮化物税等在内的一系列税种”,苏明介绍说,在发达国家,已就上述领域进行相关税种的征收。

采用税收方式,除了可以对生产环节加大环境监管外,其引导消费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如发达国家征收的杀虫税,就是针对居民所使用的杀虫剂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在消费环节即进行征收。

增加治理投入经费

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发达国家已经实施的碳税、能源税、硫税、氮税等环境税,不仅对企业和个人污染排放起到了明显的约束作用,而且成为政府环保资金的重要来源。

目前,国内政府进行环境污染治理主要有4大筹资方式。一是通过城市维护建设税收缴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税费,二是通过垃圾费和水费等征集的污染治理经费,三是多边金融机构和发达国家政府贷款等外资以及地方政府债券。除此以外,政府搭建的融资平台还可以通过银行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渠道进行融资。

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49%,至“十一五”末期,环保投入预计将达到13750亿元,其占GDP的比重将达到1.6%。

然而,在经济较发达的上海,尽管2008年全市环保投入占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3.0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倍多,但由于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一些大项目的上马,仍使黄浦江、苏州河、长江口部分断面的水质未有明显改善。

国内外研究显示,环保投资占GDP比例达到1.0%-1.5%,可以控制住大部分污染,从而使环境状况保持在一个人们可以接受的水平上;若比例达到2%以上,则可以阻止环境恶化的过程,并使之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基本保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社会事业部主任胡元明告诉记者:“环保投资不足和资金效率低下是世界各国曾经或正在遇到的普遍问题,但在我国现阶段显得尤其突出。”尽管“十一五”期间我国环保投入快速增长,占GDP比重已升至1.5%,但同国外经验数据比较,我国环保投资占同期GDP的比例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尽快弥补。

由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资金需求增大,现有的投资已越来越难以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的建设。

环境税如能顺利开征,无疑为捉襟见肘的政府增加财税收入,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进而为政府加大环保投入开辟了新的资金渠道。新机制还将敦促企业自觉减少环境污染,加大环保技术改造投入,减轻政府污染治理负担。

开征环境税尚存在诸多障碍

然而,受多种因素制约,环境税在中国开征还有待时日。苏明表示,税种设置以及实际操作都较难。一方面,国内的税收体制本身就面临多项改革及政策调整,特别是一些涉及各方利益的税种,涉及利益群体包括中央、地方、企业和个人。

对于环境税来说,会影响一些地方支柱产业的发展,影响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还会对微观群体造成较大影响企业成本增加,利润下降,员工收入减少。因此,政策调整面临较大难度。

为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告诉记者,环境税的设计关键在于税率和税基,其开征应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进。

王金南则建议,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将目前的排污部分收费逐渐过渡为完全征税。

记者了解到,环境税先由试点省区自行确定方案,试点地方自主设计开征环境税所涉各项内容。已有一些省份向财政部上报了开征环境税的试点方案,甘肃、湖南等地有望率先试点。目前,财政部正就试点方案进行评估,具体实施时间尚未明确。而率先建设“两型”社会的湖北省,从2008年起就已经将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改为税务部门征收。

加之若开征环境税将纳入地方税收范围,可以为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改善财政状况,显而易见,地方政府对于开征环境税并不会产生多大阻力。

“增加财政收入只是一方面作用”,苏明强调,开征环境税,首要目的应是对环境生态的改善与节能减排,这是国家考虑设立环境税的基本初衷或者最主要的目的。

编辑:李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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