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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公告发布!

时间:2024-12-10 09:30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西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的通告,当前山西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过剩、部分类别能力不足。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要求,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建议。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基本情况

一是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十三五”以来,随着国家对危险废物法规政策的完善细化,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逐步深入化、全面化,相关企业对危险废物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全省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下同)产生量逐年增加。截至2023年底,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56.6万吨,较“十三五”末增长39.4%,其中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约139.3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约317.3万吨。

二是危险废物产生类别突出。全省主要产生39大类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其中HW11精(蒸)馏残渣、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02医药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以及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量较多,占比达到91.64%。

三是利用处置能力逐年增强。我省“十三五”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为176.6万吨/年。截止2024年6月,共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持证单位85家,核发经营规模约405万吨/年,其中综合利用规模约295万吨/年,主要利用类别为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废催化剂及含铅废物;处置规模约110万吨/年,主要处置方式为回转窑焚烧、填埋及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置。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引导性建议

为改善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过剩、部分类别能力不足的局面,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等综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综合利用项目落地;鼓励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不高的利用项目进行提档升级;原则上不鼓励新(扩)建以省外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处置项目;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类别利用处置能力明显富余的利用处置项目。

建议对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谨慎投资:利用工业窑炉焚烧危险废物的、利用柔性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的、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及油漆桶再生利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的项目以及废油收集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时,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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