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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时间:2024-12-04 09:35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消纳场所监管。市绿化市容局要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加快制订规范工程渣土(泥浆)消纳场所管理的政策措施。市绿化市容局要全面推进土方消纳场所消纳接收凭证管理,绿化市容部门要对在消纳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车辆车牌识别设备、在大中型消纳场所安装称重系统等电子信息装置加强监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规范开展日常管理,督促消纳场所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巡查,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三、构建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的执法打击体系

  (一)严查非法排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工地检查,查验建筑垃圾处置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格查处,并做到“一案三查”(查源头工地、查运输主体、查消纳场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二)严打“黑车”运营。公安部门要会同城管执法、交通等部门开展打击“黑车”运营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聚焦夜间等敏感时段、国省干道等关键路段、施工工地和运输码头等重点区域以及非法运输的高发车种,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建筑垃圾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黑车”运输行为进行查处,并进一步查清消纳去向,追查处理委托“黑车”运输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交通部门负责对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违法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清“黑车”运行轨迹,并对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严处非法消纳。城管执法、规划资源、林业、水务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建筑垃圾非法堆存情况的排查,严打“黑卸点”,发现问题的要追溯运输单位或个人和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非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四)严管跨省倾倒。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城管执法部门要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非法跨省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源头工地、运输单位进行查处,对涉及非法跨省外运并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的工地,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公安、交通、海事部门要结合超限超载整治,将疑似车船拦截在本市境内,并交由有关部门严格查处。

四、构建数字赋能监管体系

  (一)推进数据平台建设。市绿化市容局要明确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的数据需求及共享交换规则,市数据局要会同市绿化市容局推进整合建筑垃圾管理的数据资源,加强部门间平台数据互通。市绿化市容局要进一步完善市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加快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工地报批、备案数据的对接。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快推动建设市固废数字化监管平台,重点强化固体废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反馈、通报、处置闭环。

  (二)推动数据共享研判。绿化市容部门要及时将消纳场所备案、工地处置申报、运输车船信息等数据接入市建筑垃圾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通过比对数据形成自动预警信息,供公安、城管执法、交通、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甄别研判;交通部门要对疑似外运建筑垃圾的车辆信息进行研判,及时通报公安、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执法部门要及时将涉及建筑垃圾违法查处的信息对接市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监管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制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认识,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细落实落地。

  (二)加强法治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建筑垃圾管理相关立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定期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及执法情况评估,推动提升执法效能。市司法局要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要出台没收违法所得执法细则。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行业网站等,不定期通报工地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典型案例,公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信息,在行业内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普及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理念。

  (四)加强执纪问责。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履行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的监督责任,对建筑垃圾管理执法中单位和个人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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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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