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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24-07-09 09:15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等工业固废年利用量达2亿吨以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3%以上,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加工能力超过190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1100亿元。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1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山西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及省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晋政发〔2024〕10号)精神,深入实施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行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紧抓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政策机遇,结合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汽车、家电、家装以旧换新,推动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推动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等工业固废年利用量达2亿吨以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3%以上,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加工能力超过190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1100亿元。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

二、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以煤矸石、粉煤灰等煤基固废为重点,完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台账、标识标志、污染防治要求及跨省转移等制度体系,强化全过程管理。深入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建立环境监管全口径清单和问题堆场清单,实施分级分类整治。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深入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排查整治。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鼓励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开展点对点定向合作。(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实施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持续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第三方服务主体,开展秸秆收储中心示范建设。开展地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推进地膜机械化回收,健全多元化回收体系,推进废旧农膜科学分类处置。确定1-3个县(市、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推动行政村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点,县(市、区)建立集中收贮转运站。持续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活动。分类推进再生资源暂存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建设。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结合汽车、家电产品等以旧换新需求,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废弃家电回收利用。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动太原市、吕梁市首批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健全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优势,推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各类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四)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多元素、多组分梯级利用,提升工业固废在生产纤维材料、微晶玻璃、超细化填料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水平。统筹规划和推进煤基固废用于露天矿采坑回填和修复治理等领域的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开展秸秆高效离田,因地制宜优化调整秸秆综合利用结构,扶持培育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在长治、太原、大同、忻州、吕梁、运城、阳泉等地统筹规划布局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集群。鼓励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延伸加工产业链,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提质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再生水输配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溯源规范管理,推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利用项目建设,提升动力电池规范化处置能力。落实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制度,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过程环境监管。(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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