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8 11:00
来源:中国固废网
近日,中国固废网获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正式发布《泉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对泉州市“无废城市”建设进行了详细规划,按照《规划》,泉州市将
实施“1+6+8+N”战略,以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群众获得感升级”为中心目标,聚焦“工业、生活、建筑、农业、危废和废旧物资”六大固废领域,部署县域八大专项任务,建设N个“无废细胞”场景,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泉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泉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全省“无废城市”的决策部署,服务于“打造新时代的海丝名城、海滨邹鲁、制造强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总体战略,坚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以“1+6+8+N”战略为主要实施路径,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城市全面绿色高质量发展,切实把“晋江经验”的深刻内涵和核心要义融入“无废城市”建设,为泉州市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全民共建。理清部门职责,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党政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统筹衔接,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体系。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按照优先分类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着力解决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单一、全过程监管机制待完善等问题,加快补齐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创新引领,突出特色。立足泉州市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城市定位,分区域、分行业、分领域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无废亮点,凝练一批典型示范模式,实现点上有特色、区域有创新、整体有质量。
(三)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1+6+8+N”战略,以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群众获得感升级”为中心目标,聚焦“工业、生活、建筑、农业、危废和废旧物资”六大固废领域,部署县域八大专项任务,建设N个“无废细胞”场景,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重点建设阶段(2023—2025年)。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中有降,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危险废物力争实现全面信息化管控,废旧物资加工利用量达到507万吨,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培育400家以上“无废细胞”单位,“无废城市”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巩固提升阶段(2026—2030年)。到2030年,“无废城市”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降低,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基本完善,全过程监管实现“一张网”,美丽泉州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具体指标
结合我市实际,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5个方面,共设置58个指标(详见附件)。其中,25个国家必选指标,27个福建省可选指标,3个福建省特色指标,3个泉州市特色指标。
(五)建设范围和时限
建设范围。泉州市行政辖区,包括鲤城、丰泽、洛江、泉港4个区,石狮、晋江、南安3个县级市,惠安、安溪、永春、德化4个县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建设时限。建设数据基准年为2022年。建设时间为2023—2025年,2025年后持续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立足区域发展战略,全面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1.加强统筹管理,高位推进建设工作
充分发挥泉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研究部署各阶段实施计划、年度任务,组织开展定期考核评估。设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由工业、生活、建筑、农业、危废和废旧物资等六大领域相关单位人员具体组成,明确主要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回收、利用、处置以及监管等不同环节行为主体责任,优化“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部门固体废物管理职责。南安、德化等8个县(市、区)成立专项任务工作专班,协调落实专项目标指标和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优化“四大体系”,持续提升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加强对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监督管理。鼓励出台针对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适时编制《泉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等管理文件。(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建立健全技术体系。充分发挥泉州市18个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力量,重点支持环保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支持粉煤灰、石粉、污泥、建筑垃圾、纺织鞋服边角料等技术应用示范,适时分批编制并公布《泉州市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与示范应用》,力争先进适用技术纳入生态环境部《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支持企业、科研机构根据自身发展和应用需求,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完善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及资源化产品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市场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治理资金、优惠贷款等支持,加大“无废城市”建设经费投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培育重点骨干企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畅通销售渠道,适时编制《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研发再生产品,加强再生产品质量管控,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宣传、培训工作,合理制定产品指导价格,建立完善再生产品售后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再生产品的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住建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监管体系建设。对接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建、城市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信息化管理系统,集成和耦合全类别固体废物信息数据,为固体废物智能化分析和信息化监管提供数据基础,逐步实现各领域的固体废物数据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餐饮浪费、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秸秆焚烧、农药包装废弃物丢弃等日常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固废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卫健委、海洋渔业局、城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工业绿色转型,加快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
1.推动绿色转型,促进减污降碳协同
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石化、化工、纺织印染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全面推行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到2025年,全市“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率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绿色制造项目创建。以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为抓手,带动绿色技术推广应用、产业供应链协同转型,力求提升泉州经济“含绿量”。推动石材、陶瓷行业技术升级,推广应用金刚多线锯工艺、高效粉磨、高效能烧成、建筑陶瓷及日用陶瓷富氧燃烧等新技术、新装备。到2025年,新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20家,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10个。(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配合)
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分层次、分领域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选取有代表性、工作基础较好、协同增效潜力大的地区或产业园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污染治理“领跑者”行动,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分类施策、持续提标改造,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研究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机制,选取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减排增效。2024年底前,摸清以建材、石化、化工、钢铁、电力、煤炭、有色等行业为主的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底数和能效水平,筑牢重点工业企业减污降碳基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聚焦短板弱项,补齐收集处置能力
建立分类收运机制。鼓励各地、各产业园区规范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场所,做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台账,并推进台账精准化和数字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配套建立政府监督、企业付费、第三方运营的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运企业,其他园区视情况开展。(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推广规范化收运服务。德化县持续巩固废陶泥、废陶片、废石膏收集体系建设成效;南安市、惠安县推进石粉中转收集体系建设;晋江市、石狮市落实印染污泥、鞋服边角料规范化收运台账。到2025年,德化县陶瓷产业固体废物、南安市和惠安县石粉保持全量统一收运;晋江市、石狮市印染污泥台账覆盖范围达100%,鞋服边角料规范化收运台账覆盖范围达9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德化县、南安市、惠安县、晋江市、石狮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末端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协同工业固体废物稳燃掺烧、鞋服废材高效热解制氢等新技术研发,鼓励在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等企业推广实施。各县(区、市)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升处置能力。以晋江市工业污泥处置中心为核心,推进一般工业污泥干化后的利用处置,拓宽综合利用途径。探索实施废弃石窟综合整治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的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城管局、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产业协作,系统提升利用水平
加强产业间合作。促进煤炭开采、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产业协同耦合发展,促进固体废物资源跨产业协同利用。以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皮革集中区、南安电镀集控区为重点,鼓励火电、化工、皮革、电镀等行业从固体废物利用环节探索新工艺、新技术,推进固体废物处理等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含“一区多园”、石油化工产业专区等)为主体,开展产业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引导园区内企业加强废物资源交换利用,构建循环共生产业链,提升园区废物循环化、资源高效化利用水平。加快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洛江经济开发区、惠安经济开发区、惠东工业园区、安溪经济开发区、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晋江经济开发区、南安经济开发区、永春工业园区等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建成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2个。(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高值化路径。引进冶炼废渣制脱硫剂、粉煤灰制生物陶粒滤料等新技术,提高综合利用产品竞争力。加强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石粉等在绿色建材、路基材料中的应用。引进大理石边角料生产人造石材石板技术,开展细大理石粉生产脱硫剂试点,推动大理石粉综合利用项目,补齐石粉利用能力短板。到2025年,新增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3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南安市、惠安县大理石粉综合利用能力达150万吨/年,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南安市、晋江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过程监管,落实产废企业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企业内部台账数据管理,如实记录并申报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单位环境监管,指导相关单位按时完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季度申报线上备案,对日常检查执法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建立台账、未如实申报、非法丢弃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排查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尾矿库风险隐患,完成存在风险的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公安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分类效果和保障能力
1.推进源头减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在车站、机场、公交、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增加垃圾分类宣传栏、宣传点数量,开展“限塑令”及绿色快递、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等,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场所)。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不低于150次,街道社区、学校等场所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点数量不低于3个。(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教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探索实施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分类计价制度,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健全相关机制。以机关、学校、医院、景区、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为重点,全面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行视频会议、电子桌牌、无纸化办公等绿色办公方式。倡导全社会开展“光盘行动”,推动全市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杜绝食品浪费。引导住宿、餐饮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和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推动快递行业落实国家绿色包装标准,积极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降低二次包装比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旅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分类质效,补齐垃圾分类短板
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落实《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全过程管理。分类投放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人制度,并公布责任和管理区域。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严禁“先分后混”。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按要求落实厨余垃圾分类责任,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收运和处置。公布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名单和联系方式,要求居民定点投放或者交由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引导居民、商户对装修垃圾落实袋装化并归集、运送至指定地点。完善园林绿化垃圾的收、运、处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牵头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林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将正面宣传引导和监督反面曝光相结合,提升农民垃圾分类意识。协同推进易腐烂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探索总结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2024年、2025年分别选择10个、8个乡镇,按“5个有”标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市供销社配合)
3.健全收运网络,破解厨余垃圾难题
健全城乡垃圾转运系统。完成鲤城区江南片区处理能力1000吨/天的大型垃圾转运站建设。利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规范生活垃圾(兼顾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和全过程监管,监控生活垃圾转运车辆作业轨迹,推进建立生活垃圾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居民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要严格按照“不同垃圾、不同车辆、不同去向”的原则实行分类运输,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责任主体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等。到2025年,城市、县城、所有乡镇(集镇区)保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优化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强化厨余垃圾收运工作,推动企事业单位厨余垃圾定点收集、密闭运输,做到应收尽收;逐步完善农贸市场、家庭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切实提高厨余垃圾分类效果。到2025年,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分类收运量占比20%,其他地方厨余垃圾分类收运量占比5%。(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增加设施建设,确保垃圾处置安全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构建以“焚烧为主、生物为辅、应急填埋为补充”为原则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体系,保持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大型果品批发市场自行建设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永春县、德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科学评估、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升级换代。到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9950吨/日以上,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应急状态保障设施。因地制宜推进陈腐垃圾治理工作,对于有富余焚烧能力的地区,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腾退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提升市政污泥安全处置能力。全市统筹加强污泥就近协同处置工作,响应国家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改项目要求,结合热电厂开展试点工作,拓宽市政污泥处置出路。可采用好氧发酵等堆肥工艺,回收利用污泥中氮磷等营养物质。鼓励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增强消纳能力和利用价值
1.落实源头管控,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落实《泉州市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各地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对装配率较高的项目,优先推荐“鲁班奖”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评选。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鼓励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开展竖向受力构件预制化装配式建造试点。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促进城乡建设全面绿色转型。强化行业管理,指导督促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规范标准。加强监管力度,将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内容,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绿色建筑及节能专项监督,确保绿色建筑相关规范政策要求落实到位。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推广绿色建材应用。落实《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将绿色建材应用纳入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任务指标,强化绿色建材采购及市场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建设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将建筑垃圾减量化费用纳入工程预算。杜绝大拆大建,并推进房屋建筑全装修交付模式,减少施工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实施城市建筑更新行动,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改造,开展旧村庄整治,打造精品城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
2.加强体系建设,提升消纳利用能力
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进行工程垃圾现场分类,运用移动式设备处理后就地再利用,减少工程垃圾出场。鼓励工程渣土用作路基土、种植回填土、地下室顶板及侧壁回填土等。工程泥浆使用专业运输车运输或经脱水干化后再外运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加快消纳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产生区域、产生类型、运输半径等,结合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消纳处置场与运输中转场、临时堆放点,加快补齐资源化利用能力缺口。依法开展特许经营,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建设、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2024年底前,各地视情况建设1个建筑垃圾资源利用项目或建筑垃圾中转场(站),已有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地方可进行升级改造。2025年底前,泉州台商投资区和南安市各培育1家年处理量100万吨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配合)
3.形成协同治理,深化全程闭环管理
强化制度保障。实行建筑垃圾统一收运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建、道路、桥梁、水利、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和住宅小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监管,为建筑垃圾处置与利用形成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格执行处置核准。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实行“企业登记、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管控、定点消纳”全过程管控。建筑垃圾收运企业应依托渣土车管控平台申请处置核准,并办理《运输路线牌》。严厉打击无证运输、超速超载、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垃圾分类后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完善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加强针对“乱堆、乱放、乱倾倒”现象的监管力度,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运输轨迹点、配合资源化处置场等进行全程智能化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监管全面感知、智能监测、自动报警、一车一档、移动执法、全民共治和失信禁入。通过车载视频定位设备及轨迹异常车辆智能预警,实现建筑垃圾处置“两点一线”全过程实时监控和电子联单管理,有效避免乱倒卸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提升工艺水平,研发推广再生产品
提升技术工艺水平。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生产及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建立研发中心,加强技术攻关,积极研发生产再生骨料、再生免烧砖、预制构件、水稳材料或路基回填材料等高性价比产品,并建立完善再生产品售后服务体系,提升再生产品的竞争力。坚持“少破多筛、分级利用”原则,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管理水平。到2025年,进厂建筑垃圾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城管局配合)
推广使用再生产品。将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纳入绿色建筑、优质工程等各行业领域示范奖补项目。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按照《泉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规定,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绿色建材等目录。具备再生产品供应能力的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应大力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发挥财税引导带动作用,通过财政补贴、落实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收运体系和利用水平
1.推进源头减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以生猪、蛋鸡养殖等为重点,在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到202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均设立台账,建立种养循环结合、农牧循环示范点20个,建成省级及以上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30家,建成5~7个重点畜牧产业强镇,初步形成1个优势特色畜禽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全面淘汰养殖泡沫浮球,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开展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重点支持环保型塑胶渔排、深水抗风浪网箱等建设。(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推广缓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推动粪肥还田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社配合)
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持续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建设,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到2025年全市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社配合)
加强动物医疗废物管理。通过源头管控、摸清全市动物诊疗机构及动物医疗废物底数,规范分类投放、集中收集、暂时贮存、收运处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加强网点建设,健全储运回收体系
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加强农膜全链条监管。完善农膜使用、回收利用信息化监管。加强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大力推进废旧农膜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回收网络体系。选择1~2个农膜使用大县整县推进,探索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典型模式,推动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8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根据“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完善生产者、经营者和购买者的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信息化监管。到2025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推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到2025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建立渔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以行政村和渔业养殖企业为单位,对废旧捕捞、养殖器材进行定点分类、集中回收和利用。加强渔业垃圾、病死鱼等收集运输过程监管,积极开展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设备研发,减少渔业固体废物入海量,并及时清理所产生的海漂垃圾。(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宽利用渠道,提高终端产品价值
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使用畜禽粪肥。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等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改造升级畜禽粪污收储运、处理利用、臭气净化及信息化监管设施设备。分批制定出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粪肥还田利用操作规程,建设粪肥还田还林利用示范基地,畅通粪肥还田渠道。制定沼液利用技术规范和检测标准,完善畜禽粪肥限量标准,指导各地安全合理施用粪肥。到202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进秸秆资源化高值化利用。改造升级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推广应用秸秆腐熟剂等。鼓励养殖场及饲料企业以秸秆为原料开发优质饲料。积极开发利用秸秆作为菌菇、育苗、花木和草坪的生产基质,扩大秸秆基料化的使用范围。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推广先行先试,加快绿盈乡村建设
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加快绿色技术、绿色品种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区域特点和特色的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牧沼果、稻鱼综合种养、林下种养、冬种紫云英绿肥翻压还田、池塘生态混养等典型模式。打造生态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样板,形成不同生态类型地区、不同作物品种的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海洋渔业局配合)
深挖农业产品特色品牌。开展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培育行动,做强做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实施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及食用菌精深加工项目,促进相关重点废弃物的资源化和高值化利用。深挖农产品独特价值和文化内涵,提升安溪铁观音、泉州龙眼、永春芦柑、洪濑鸡爪、德化油茶等特色农产品的内在品质和外在形象。到2025年,全市累计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855个以上,新增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数量1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深化“绿盈乡村”建设。持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培育一批乡村生态振兴先进典型,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涉海村庄要陆海衔接加强海岸带日常保洁,配齐“海上环卫”人员、设备,及时清理海漂垃圾,严禁在岸滩随意倾倒垃圾。到2025年底,全市90%以上的涉农村庄达到绿盈乡村标准,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涉海村庄实现近海海漂垃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六)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拓展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
1.严格准入条件,强化源头风险管控
严控项目准入。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规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法依规对涉及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复核工作。不予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或产废强度大且市内暂无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配合)
推动源头减量。推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石油化工等危险废物产生强度高的行业开展源头减量工作,鼓励企业对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所有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完成至少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有效垃圾分类,进一步降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到2025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控制在42吨/亿元以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规范管理。定期更新泉州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指导企业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将产废单位纳入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管理,定期开展申报数据质量核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分季度、分行业、分园区推进,全面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全市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深化部门协作,完善收集转运体系
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以南安市、晋江市等医疗机构密集区域为重点,推动全市医疗机构内外收集系统的顺畅衔接。深化完善“小箱进大箱”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强化医疗废物分类、人员培训、定期督导检查,严禁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混装,严厉打击非法加工处置医疗废物行为。到2025年,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完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小微企业清单化管理工作,推动社会源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督促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完善贮存及污染防治设施,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收集能力,防范环境风险。到2025年,全市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科技局配合)
3.加强科技引领,提升利用处置能力
拓宽资源化利用途径。定期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利用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体系。通过自主研发或技术引进等方式,提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酸等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鼓励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资源化产品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为资源化产品进入市场提供技术支撑。以废酸、表面处理废物等为试点,进一步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到2025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比2022年)不小于8%。(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提升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按照“完善结构、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当富余、区域互补、共建共享”的建设思路,优先配套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推进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灰渣填埋场扩建,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鼓励集团内部企业试点共享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工作,提升医疗废物常态化处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医疗废物应急响应体系,优化应急状态下医疗废物贮存、收集、转运和处置等不同环节的差异化管理需求和应急响应程序。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处理设施协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全程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落实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实现危险废物全链条、全过程、全周期闭环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要求,引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投保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金融监管局配合)
加强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推动全市医疗机构内部信息平台与各级卫生部门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建立医疗废物“统一化包装、可溯源运输、智能化存储”全流程体系,完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机制。推进泉州市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与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对接,实现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全过程智慧监管和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筑牢末端风险防控底线。深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分析各环节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降低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未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或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危险废物应急快速响应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配合)
(七)推进废旧物资利用,完善回收和再生循环体系
1.推进制度完善,加强管理机制建设
推进文件制定实施。修订《泉州市低值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处理经费补助办法》,制定《泉州市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出台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管理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强化医疗机构可回收物源头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废旧物资统计制度。充分发挥泉州市再生资源协会的纽带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数据统计和核算体系。建立并完善废旧物资回收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推进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对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成长效工作机制。成立废旧物资工作专班,落实职能分工、强化政策联动,统筹全市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废旧物资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和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布局回收网络,强化回收体系建设
提高源头分类能力。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和物资回收“两网融合”,以丰泽区为试点,以1000户为单位铺设一组智能分类回收机,推广新型再生资源智能回收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做好融合业务创新,实现纸皮、塑料、金属、织物、玻璃等有偿回收。推广丰泽社区设立低值“可回收物”全民垃圾分类日的经验,设立泉州“可回收物”分类日。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推行寄递企业设置包装物回收设施设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城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合理布局回收网点。探索回收站点与专业回收企业相结合等回收模式,鼓励回收站点开展大件垃圾等预约上门回收服务。推广鲤城区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常态化开展回收网点规范化检查,推进回收站点提升改造,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支持回收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相结合等方式运营回收站点,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基础网络。到2025年,回收站点数量达到1300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城管局、资源规划局,市供销社配合)
推动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按照绿色分拣中心建设要求,开展废旧物资绿色分拣中心试点,联合企业应用分拣加工新技术。支持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废旧物资专业化分拣中心,重点推进可回收物分拣示范线建设项目。建设低值可回收物分选中心项目,实现低值可回收物的自动、高效、准确分选。到2025年,全市新建和改造分拣中心数量14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形成全产业链封闭管理模式。以“两网融合”为基础,形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利用基地”的封闭管理回收体系,实现回收全链条规范运营。依托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立封闭管理回收体系,打造集“回收、分拣、拆解、高值利用、智慧管理”于一体的示范基地。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强化终端规范处置,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推进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推动鞋服特色橡塑产业全链条协同增效循环利用,创建全流程智慧管控平台,形成鞋服产业循环经济特色方案和集成示范基地。加强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再生利用企业和产品流向监管,在综合执法中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通报本级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区域优势,提升加工利用水平
推动废旧物资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加快塑料和有色金属加工集中管理区项目建设,促进废旧物资加工利用企业向园区集聚,提高园区内企业循环式生产组合水平,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和企业共生发展的产业群。到2025年,废旧物资加工利用重点企业数量达到15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废旧物资加工利用产业链结构。增强主导产业链的耦合链接,推进废玻璃、废铜、废铝、废轮胎、废塑料、报废机动车等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区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关联度。鼓励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的上下游企业组成共同体,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强化产业链。鼓励纺织、鞋服、制革等民营企业参与废旧物资加工利用产业链建设,加强产业链资本联动和产业联动,形成循环利用全流程闭环体系。推动废旧风电叶片、太阳能电池板全产业链绿色循环发展,推进新能源行业固体废物高值化、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废旧物资加工利用技术水平。支持全市企业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开展合作,共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推进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以晋江市为重点,推进废旧纺织物回收经验,形成常态化循环利用模式。鼓励涤纶短纤企业引进并应用废聚酯、废旧纺织品摩擦造粒技术和梯次高质利用技术,重点推进废纺织品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延伸废旧纺织品产业链,开展兼并重组,培育1~2家具有产业链领导力的龙头企业。依托我省在再生纤维和校服领域优势,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再生纤维-再生面料-绿色校服-回收拆解-再生纤维”的绿色校服循环全产业链,打造“闽派”特色再生校服明星产品,抢先培育1~2家国内循环时尚校服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引导融合发展,发挥智慧监管效能
规范“二手”产业发展。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在泉州发展,鼓励二手商品交易企业运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实现线上预约、上门回收,引导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高废旧物资交易效率。规范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规范发展二手商品交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互联网深度融合。鼓励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整合优势,推广鲤城区“和鲤计划”回收项目的经验,形成“线上预约上门+线下定点回收”服务模式,实现集数据、信息、交易、结算为一体的“互联网+回收”智能化管理。探索建设从废旧物资回收到废旧物流仓储配套服务的有机融合到一体废旧物资线上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工信局、数字办配合)
(八)弘扬全民“无废文化”,打造“无废细胞”示范工程
1.厚植“无废文化”,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加强企业宣传。以“晋江经验”为标识,号召企业在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环节采取源头减量措施,形成绿色设计理念。支持企业对废旧物资进行艺术加工,并面向社会举办创意展览,向市民进行“无废”理念宣传。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推出“无废”主题的产品新包装,以包装物为载体实现“无废城市”宣传的乘数效应。鼓励企业开展“无废”专题教育,设立专业岗位,将“无废理念”引入企业文化。(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注重社会宣传。制定《泉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方案》,开辟“无废泉州”建设专栏,拍摄“无废城市”建设公益广告宣传片。组织制作“无废城市”建设亮点、“无废泉州”一线人员先进典型、感人事迹等方面的宣传材料,组织表彰一批“无废泉州”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集“垃圾分类模范社区”“模范市民”等典型事迹,开展乡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提升公民荣誉感、自觉性和责任感。依托绿盈乡村建设,发掘特色“无废文化”,培育“无废乡村”宣传志愿者,提升村民参与度(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开展专题培训。以市委党校、各重点示范企业为培训主平台,举办“无废城市”专题讲座,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与“无废城市”建设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定期开展高危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基层作业人员环保专项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建“无废细胞”,引导产业融合延伸
建设典型“无废细胞”,支持海西拆解与再制造集中管理区开展“无废园区”创建。支持德化鑫阳矿业有限公司等开展“无废矿山”创建,整合延伸矿山产业链,实现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探索创建闽光钢铁“无废工厂”示范,打造钢铁行业全量化利用模式。以打造全国现代渔港管理示范区为契机,高品质建设现代化“无废渔港”和“无废码头”。推广绿色再生校服,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活动,兴建“无废校园”。以清源山为引领,推进“无废景区”建设。到2025年,开展“无废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不低于400个。(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清源山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无废场景”,形成亮点传播矩阵
结合当地生产、生活方式,借助不同形态城乡公共空间,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将“无废文化”融入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依托“无废细胞”建设,通过实体化、可视化、艺术化、智慧化体验,提升“无废文化”内涵与吸引力,分区、分类、分级构建“无废泉州”场景体系,形成常态、多元的建设亮点展示传播矩阵。依托生态环境导向(EOD)模式,整体推进“无废泉州”全域建设。在永春县、德化县优先开展“无废小镇”“无废村落”等创建工作,并逐步向其余区县推广。积极推进EOD开发项目入选国家试点,支持尾矿、废石料、废陶瓷、海产品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等固废利用处置项目按要求申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责任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专项任务
(一)城市垃圾治理示范区——引领“世遗古城”新风尚
目标和指标。鲤城区要不断拓宽宣传阵地、创新宣传内容和模式,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和成效,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加快建设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引领“世遗古城”低碳生活新风尚。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对标国内先进城市,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达85%以上、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建成各场景“无废细胞”不低于50个,市民对城区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
主要建设任务。(1)成立专班,编制《鲤城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2)利用各种场地、媒介和机会,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提升公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在江南片区建成处理能力1000吨/天的大型垃圾转运站,提升城区生活垃圾转运能力。(4)强化垃圾治理产业链。加强垃圾分类、收运、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衔接,提升垃圾分类设备智能化水平,优化可回收物“点站场”布局,推动相关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5)结合泉州民俗风情和文化特色,以社区、景区、机关、学校等为主体,建设精品“无废细胞”,提升“无废文化”软实力。
(二)渔业养殖废弃物治理——探索综合养殖新试点
目标和指标。泉港区要探索建设渔业综合养殖、产品深加工、固废不落地的产业链新试点,总结一套绿色环保、经济可行、易于推广的综合养殖现代化产业模式。到2025年,建立渔业养殖及水产品加工固体废物治理体系,牡蛎壳等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利用,行业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形成长效机制,海上养殖用泡沫浮球淘汰率保持100%。
主要建设任务。(1)成立专班,编制《泉港区渔业养殖废污治理工作方案》。(2)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养殖密度和混养比例,提高饲料和水域空间利用率,减少废物产量和水域污染。(3)探索牡蛎等壳类海产品的固体废物收集、利用途径,提高经济和环境效益。(4)建立“海上环卫”机制,使海漂垃圾得到长期有效治理。(5)采用生态浮床等先进技术,淘汰海上养殖用泡沫浮球,减少海漂垃圾产生量,修复局部海域生态环境。
(三)建筑垃圾循环化利用——破解“垃圾围城”新难题
目标和指标。石狮市要结合全市建筑垃圾收处现状、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筑垃圾循环产业”发展的新模式。到2025年,建成完善的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培育1~2家全产业链龙头企业,拓宽高值化利用途径,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40%以上。
主要建设任务。(1)成立专班,编制《石狮市建筑垃圾产业循环发展工作方案》。(2)落实源头管控。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将绿色建材应用纳入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指标,推进老旧小区和厂区改造,同时杜绝大拆大建,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3)强化执法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运输、超速超载、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垃圾流向可控;(4)依法开展特许经营,打通建筑垃圾收运和利用产业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水平。(5)落实财税政策,加快推广再生产品。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绿色建材等目录,通过财政补贴、落实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方式在各类工程项目中大力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四)纺织鞋服业循环发展——谱写“晋江精神”新篇章
目标和指标。晋江市要结合服装鞋服产业实际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需求,强管理、补短板、提能力,大力发展循环产业,促进经济和生态效益全面发展,为全国纺织鞋服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先进的“晋江模式”。到2025年,鞋服和纺织行业分别建成2~3个涵盖废弃物收集和利用项目、培育1~2家龙头企业,废旧纺织物循环利用率达25%以上。
主要建设任务。(1)成立专班,编制《晋江市纺织鞋服产业循环发展工作方案》;建立协调机制、落实职责分工、推进全过程管理,强化数据统计体系建设等。(2)促进源头减量。鼓励安踏、三六一等“晋江制造”企业开展绿色设计,推进废弃物减量和下脚料回收利用。(3)优化回收体系。协同废旧物资收集体系建设,构建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再生利用企业密切衔接的收集模式,提升信息化水平,建设1~2个废旧纺织物收集项目。(4)推进再生利用。鼓励企业加大废旧纺织物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重点推进1~2个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培育具有产业链领导力的龙头企业。(5)构建长效发展模式。强化市场机制、打通产业链上下游,践行废旧纺织物“源头减量-收集分类-分拣中转-循环利用”全链条模式,实现经济与环境效益可持续。
(五)石粉综合性整治提升——贡献固体废物治理新方案
目标和指标。南安市要深入落实网格化环保监管要求,创新全过程监管手段,实现全市石粉收集、运输,全量综合利用,为全国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新方案。到2025年,年产石粉1000吨以上的石材加工企业及所有石粉压滤站录入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石粉源头产量较2022年下降5%,石粉收集合同完成全覆盖,培育1~2家石粉高值化利用企业。
主要建设任务。(1)严格执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环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3〕42号)文件精神,做好石材整治工作。(2)通过工艺设备和生产体系升级,推广使用锯缝1mm以下的荒料切割设备等推动石粉源头减量。(3)年产石粉100吨以上的企业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台账,并实现石粉收集合同全覆盖;年产石粉1000吨以上的企业及全部压滤站要录入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4)推进协同制造、共享工厂模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降低不良率和固体废物产量。(5)设立专项资金、强化产学研合作,推动石粉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与项目落地,提高非建材利用比例。(6)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石粉再利用产品,畅通销售渠道。
(六)危废管理生态云构建——锻造风险防范新能力
目标和指标。惠安县要以泉惠石化工业园区为试点,大力推动化工产业链全过程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可视化,提前在全省实现监管“一张网”,锻造风险防范新能力。到2025年,泉惠石化工业园区建成智能高效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平台。
主要建设任务。(1)成立工作专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惠安县化工产业危险废物智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全程智慧监管平台。引入物联网、地理信息、现代通讯技术和大数据,以“一码通行、全程跟踪”为核心,建设“泉惠石化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智慧应用平台”,实时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和转移动态。(3)智能称重和入库系统。将称重数据实时上传平台,自动生成危险废物电子台账和电子联单;根据智能地磅称重数据,自动打印危险废物二维码信息标签。(4)“一张图”可视化系统。建设“贮存、转移、视频监控、预警中心”等模块,结合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等智能追踪手段,实现园区危险废物信息汇总、趋势预测、对比分析以及数据信息的深度挖掘、可视化展示等;仓库达到上限、超期贮存、数据异常、双有气体泄漏等均可自动预警,及时化解风险隐患。(5)移动app系统。包括“管理端”和“企业端”模块,实现实时信息查询、二维码扫码检查、电子地图信息查询、一企一档、批量入库、库存查询等功能。
(七)茶园现代化生态治理——打造“中国茶都”新范式
目标和指标。安溪县要探索茶叶种植和加工产业固废治理的有益经验,加快应用先进技术,深入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制度,补齐回收、利用及处置短板,拓展茶叶废弃物高值化利用途径,将安溪茶园打造成绿色有机、生态环保的现代化标杆级“无废茶园”。到2025年,全县实施去化学农药茶园面积占全县茶园的8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落地2~3个涵盖茶叶固废高值化利用的项目,引进或培育1~2家茶叶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
主要建设任务。(1)成立工作专班,编制《安溪县全茶产业链固体废物治理工作方案》。(2)综合应用声光电智能虫害防治系统、人工释放天敌、生物农药、无人机飞防等绿色防控技术,防治茶树病虫害、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3)推广利用茶渣进行堆肥发酵,并通过液体肥喷灌等方式促进肥料利用高效化。(4)探索和创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鼓励农药购买者上缴包装废弃物,支持相关企业拓宽利用渠道;(5)研发茶叶废弃物高值化利用技术,将富含茶多酚、氨基酸等营养物质的茶渣用于特色茶饮制作。
(八)陶瓷固废循环再利用——擦亮“海丝之城”新名片
目标和指标。德化县要积极改进日用陶瓷生产工艺,提高成品率,实现陶瓷固废源头减量;扩大收运处置体系服务范围、深入落实台账制度,实现全过程监管;通过分质梯次利用,拓宽综合利用途径。到2025年,年产固废100吨以上及全体收运企业建成电子化台账,废陶泥规范化收运覆盖率达到60%,落地2~3家资源化利用企业,废瓷片、废石膏等实现全量利用,形成全国先进的陶瓷产业循环发展新名片。
主要建设任务。(1)成立工作专班,编制《德化县陶瓷产业固体废物治理工作方案》。(2)通过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生产,降低陶瓷产业固废产生量;(3)全面落实陶瓷生产、废物收运和处置利用企业主体责任,推行电子化台账,签订规范的收运和处置合同;继续推广“3+7+N”收运模式,并纳入智慧环卫系统监管;(4)谋划一批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废弃石膏、废陶土回收梯次利用,培养1~2家综合利用龙头企业。(5)落实“1+3+1”模式,即“经济社会生态大循环”+“产业间循环、产业内循环和企业内循环”+“废旧资源处置再生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发挥日常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的职能,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实辖区各部门力量。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要素投入
强化政策支撑。统筹运用各项政策,对泉州市“无废城市”建设中的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建设等方面予以优惠支持,激发市场活力。对“无废城市”重点支撑项目,对报批和建设全过程建立“绿色通道”,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加大资金扶持。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基础,积极申请国家、省级固体废物治理财政投资补助、债券专项贴息及银行环保专项贷款等。加强政、银、企信息对接,鼓励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建立绿色项目认证和共享,鼓励有需求的企业开展绿色企业认证。通过EOD模式、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拉动“无废城市”项目落地。
加强技术支持。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交流与合作,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制度,构建固体废物处理人才引进、培育、发展机制。依托辖区内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整合华侨大学、泉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等属地科研力量,建设“政、产、学、研”平台,在重点任务推进、技术体系建立以及重点项目引进等方面提供全面技术支持。
(三)强化监督考核
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年度重点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及部门责任清单,细化目标任务,建立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考核与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激发各地、各部门“无废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清单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清单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2022年 基准值 | 2025年 目标值 | 责任单位 | |
1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工业源头减量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 吨/万元 | 0.143 | 0.140 | 市生态环境局 | |
2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 吨/万元 | 0.0042 | 0.0042 | 市生态环境局 | |||
3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 % | 71.15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 | |||
4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家 | 82 | 100 | 市工信局 | |||
5 | 开展美丽园区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个数 | 个 | 3 | 14 | 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 | |||
6 | 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 | % | / | 2.75 (较2020年) | 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 |||
7 | 绿色矿山建成率★ | % | 25 | 达到省级创建目标 | 市资源规划局 | |||
8 | 农业源头减量 | “三品一标”农产品累计认证数量▲ | 个 | 755(2020年) | 855 | 市农业农村局 | ||
9 |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占比 | % | 6.99 | 10 | 市农业农村局 | |||
10 | 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情况◆ | / | 实行“一县一公司”模式,组建8支海上环卫队伍 | 建立“海上环卫”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
11 | 海上养殖用泡沫浮球淘汰率◆ | % | 100 | 100 | 市海洋渔业局 | |||
12 | “绿盈乡村”占比▲ | % | 86.48 | 90 | 市生态环境局 | |||
13 | 建筑业源头减量 |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 | 94.97 | 100 | 市住建局 | ||
14 | 城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 | % | 30 | 35 | 市住建局 | |||
15 |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 生活垃圾清运量★ | 千克/人·天 | 0.952 | 1 | 市城管局 | ||
16 |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 | 100 | 100 | 市城管局 | |||
17 |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 | 10.24 | 50 | 市城管局 | |||
18 | 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 | % | 85 | 90 | 市邮政管理局 | |||
19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85.94 | >86 | 市生态环境局 | |
20 |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48.32 | 50 | 市生态环境局 | |||
21 | 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94.41 | >95 | 市农业农村局 | ||
22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95.96 | >95 | 市农业农村局 | |||
23 | 农膜回收率★ | % | 85.29 | >85 | 市农业农村局 | |||
24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 | 33.2 | ≥80 | 市农业农村局 | |||
25 | 农药使用量减少情况 | % | 3.52 (2021年) | 10 (较2020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
26 | 化肥使用量减少情况 | % | 8.31 | 10 (较2020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
27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 | 9.1 | 30 | 市城管局 | ||
28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 | / | 35 | 市城管局、商务局 | ||
29 | 厨余垃圾收集处理率◆ | % | / | 20 | 市城管局 | |||
30 |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 % | / | 90 | 市卫健委、商务局 | |||
31 | 废旧物资领域资源化利用 | 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 % | / | 30 (较2020年) | 市商务局 | ||
32 | 废旧物资加工利用量年均增长率▲ | % | / | 13 | 市工信局、商务局 | |||
33 | 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 | % | / | 50 | 市工信局、商务局 | |||
34 |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 % | / | 30 | 市生态环境局 | |
35 | 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 % | 60 | 60 | 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发改委、工信局 | |||
36 | 工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 |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 % | / | 8 | 市生态环境局 | ||
37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 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 | 100 | 100 | 市卫健委 | ||
38 |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 | /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 | |||
39 | 农业固体废物处置 |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市农业农村局 | ||
40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 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占比★ | % | 84.61 | 100 | 市城管局 | ||
41 | 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 | 100 | 100 | 市城管局 | |||
42 | 保障能力 | 制度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 / | / | 有制修订 | 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43 |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 | / | 有建立 | 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44 | “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情况 | / | / | 有纳入相关考核 | 市委组织部 | |||
45 |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学校、饭店、宾馆、A级旅游景区、商场、市场、社区(村)、企事业单位〕 | 个 | 107 | 400 | 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46 | 市场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 亿元 | / | 59.55 | 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 | ||
47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 | % | 73.22 | 排污许可证企业全部纳入 | 市生态环境局 | |||
48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 | 95.24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
49 | 绿色信贷年均增速 | % | 25.92(资源循环利用类项目绿色信贷余额) | 25 | 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 | |||
50 | 监管体系建设 |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 部分建设 | 基本形成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 | 市生态环境局 | |||
51 |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合格率 |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 % | 99 | ≥95 | 市生态环境局 | ||
52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 % | 100 | ≥95 | 市生态环境局 | |||
53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 | 100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
54 |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 | 100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
55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 | % | 100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
56 | 群众获得感 | 群众获得感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 | / | 85 | 第三方调查 | |
57 |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 % | / | 70 | 第三方调查 | |||
58 |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 | / | 70 | 第三方调查 |
备注:★为国家指标体系中的必选项,◆为福建省特色指标,▲为泉州市特色指标。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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