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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20 09:50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近日,吉林省发布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以水流、森林、耕地、湿地、草原等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以生态保护成本为主要依据的分类补偿制度日益健全;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基本取向,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协调推进的综合补偿制度不断完善;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格局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显著增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局面基本形成。到2035年,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

全文如下:

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现就吉林省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冰天雪地都是金山银山理念,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生态强省,坚定走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之路,为维护生态安全、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全面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标国家改革部署,结合实际统筹研究谋划,全面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及相关领域改革,细化举措,实现各项生态补偿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坚持统筹兼顾,协同发力。遵循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加强补偿政策的协调联动,强化各项制度的衔接配套,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对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实践。逐步完善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坚持规范权责,硬化约束。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行为。清晰界定各方权利义务,实现受益与补偿相对应、享受补偿权利与履行保护义务相匹配。健全考评机制,依规依法加大奖惩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三)改革目标。到2025年,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以水流、森林、耕地、湿地、草原等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以生态保护成本为主要依据的分类补偿制度日益健全;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基本取向,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协调推进的综合补偿制度不断完善;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格局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显著增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局面基本形成。到2035年,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

二、健全以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的分类补偿制度

(一)健全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组织实施松花江、辽河、嫩江等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落实休禁渔制度,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改善和优化重点水域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开展松花江、东辽河等江河源头,石头口门、新立城、哈达山、丰满等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流生态保护补偿。适时制定水流利用地对水流输出地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制度,建立健全淹没区灾害损失补偿机制。

(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林地类型、森林类别、生态区位等,积极探索对生态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落实国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天然林保护管理补助政策,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

(三)深化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落实国家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综合考虑耕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状况、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和粮食商品率,以及耕地保护任务量等因素,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黑土地保护,到2025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到4000万亩。落实国家轮作任务。建立完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交易、利用等管理机制。

(四)健全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科学精准利用相关政策资金,完善湿地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建立向海、莫莫格、哈泥等省级以上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在白城市、松原市、延边州等湿地重点分布区探索推进一般湿地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对全省湿地实施全面保护。

(五)推进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制度。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严格执行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将退化和沙化草原列入禁牧范围。重点对西部10个县(市、区)草原禁牧、草食畜圈舍建设、饲草产业发展、草牧业一体化项目建设、机械化舍饲养殖食草畜予以补助。严格草原资源管控,完善草原资源总量控制和占补平衡制度。建设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推进设立省级草原自然公园,拓宽草原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途径。

(六)积极探索统筹保护模式。生态保护地区所在地政府要在保障对生态环境要素相关权利人分类补偿政策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结合本地生态空间中并存的多元生态环境要素系统谋划,因地制宜完善生态治理规划目标、实施路径及阶段重点,依法稳步推进不同渠道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统筹使用,一体化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高生态保护整体效益。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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