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8 11: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年,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环评服务保障
指导全国加强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指导落实《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各项措施,建立台账,按季度调度省级重大投资项目环评管理情况,防范“未批先建”,对各地先进做法、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加强“一带一路”对外投资项目环境管理交流指导。依托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加强基层、小微企业技术帮扶。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环评政策研究,提高帮扶针对性。
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动态更新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以年度拟开工项目为重点,提前介入指导,推动建设单位加快环评文件编制,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开辟绿色通道,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加快审批。梳理重点领域规划环评,涉及年度开工项目的纳入绿色通道,精准保障;重点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北部湾港总体规划等重大专项规划环评工作。做好国家重大战略工程环评审批服务,推进重大水利、铁路项目环评工作。会同地方做好国储项目、铁矿开发等关键领域项目环评保障。持续实施服务单机制,调度指导两批保供煤矿加快完善环评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项目相关工作,推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助力稳经济大盘。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在做好环评保障的同时,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守住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依规、环境质量改善的三条底线;把好环评审批准入、排污许可、监督执法、督察问责的四道关口;关注涉“两高”、生态敏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排放比较高的产业、圈水圈地的公园以及人民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等五类项目,确保不发生颠覆性或重大风险。
二、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强化顶层设计。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改革任务。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海洋环境保护法,推动地方立法,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持续推进责任、法规、技术、应用、监管、保障等六大体系建设。
加强落地应用。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纳入攻坚战考核。指导督促地市提高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覆盖率,补齐应用领域短板,鼓励拓展应用领域,加强典型案例支撑。研究制定技术指南,指导和规范地方平台建设,加强与政务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组织开展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出台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做好成果更新和数据入库。
推进协同管控。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推进黄河流域、赤水河流域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集成和跟踪评估,指导相关省(区、市)落实好流域区域管理要求。
三、全面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建立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移送、整改、复核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抽查。继续开展“双百”检查,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100%、执行报告审核100%任务。印发通知,指导完成排污限期整改“清零”。推动将“双百”检查、质量抽查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推动出台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的有关通知和技术规范,研究将海洋工程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广应用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指导推进一批排污许可试点。
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推进制度衔接,研究优化环评编制内容、修订环评总纲,加强排污许可数据在生态环境统计中的应用,加快推动与在线监测、污染地块、固体废物等管理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配合开展统筹强化监督,推动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
四、提升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能
深化创新试点。深入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评试点,将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纳入试点,研究制定有关技术指南。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试点,探索技术路径和管理应用。鼓励地方持续开展重大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试点,做好试点成果应用,筛选一批典型案例。
加强重点领域规划环评管理。依法开展“十四五”国家有关专项规划、重点流域综合规划及轨道交通、港口、产业园区、国土空间等领域规划环评审查、论证。做好保供相关煤炭矿区、重大水电开发的规划环评指导服务。开展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指导项目环评、发挥预防效能的规划环评制度优化研究。
加强重点行业项目环评管理。针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强化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严格“两高”行业环评管理,实施“清单化”调度,宣贯落实钢铁、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环评审批原则。研究制定集成电路、动力电池、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环评审批原则,推进机场环评管理文件出台,开展新能源、制药等行业环评管理研究。落实“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要求,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加强舆情调度处理,持续推进新建项目“邻避”风险防范化解。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调研。实施“定期调度+不定期抽查”,指导各地推进规划环评跟踪监管。加强川藏铁路生态环境监管。推动环评造假入刑等典型案例加快查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提升信用监管效力。按季度开展项目环评文件复核、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和环评异常从业预警,持续提升智能查重能力水平。推动建立环评工程师从业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规划环评文件复核。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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