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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29 09:26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发布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申报年度转移计划、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办理跨省转移申请、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监管。详情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内部规程》(豫环办〔2020〕38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组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申报年度转移计划。各地要及时组织辖区内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申报2023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计划,填写2023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详见附件),于2022年12月15日前以省辖市(示范区、试验区)为单位汇总报送省生态环境厅,文件扫描版和电子版可发送至固体处邮箱(hnsgtc2019@163.com)。未申报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接收省外危险废物。对集中申报后新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可在取得许可证后单独提交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请。

二是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办理跨省转移申请。为全面支持经济发展,服务好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提高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办理效率,切实为企业节省危险废物管理经济和时间成本。省厅计划于2023年1月、7月分两批集中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出事项,其他时间不再受理。请各地将有关要求通知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就近原则,指导确有必要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出需求的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通过政务网提交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

三是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监管。各地要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监管,严把危险废物移入关,要根据综合经营单位综合利用能力和经营状况,对其申报的危险废物移入计划,认真审核把关,要严格按照转移计划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商请,回复转移商请要严格落实10个工作日内办结要求,不得无故拖延。严禁省外铝灰(渣)类、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转入河南省。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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