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2 09:17
来源:中国水网
(十六)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安全利用方案,推进安全利用示范工作。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十七)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强化源头管控,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拆除活动备案等法定义务。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治理修复,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地块的风险管控。
(十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支持纳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区域加大建设力度,并逐步拓展到上海全域。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长效机制,优化装修垃圾投放收运模式,提升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动力电池等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
(十九)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制订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二十)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探索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开展地下水主要监测点位周边污染调查。
六、切实维护城市生态安全
(二十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开展增绿行动,推进绿地、林地、湿地融合发展,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9.5%以上,湿地保护率维持在50%以上。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推进红线内低效建设用地减量。推进多功能农用地整治、低效建设用地整治、郊野公园建设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十二)系统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云平台建设,开展重点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长期监测与周期性调查。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修复和保护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提升外来入侵物种综合防控能力。
(二十三)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建立生态状况评估报告制度。推进“绿盾”专项行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二十四)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对核技术利用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推进放射性废物处置。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与科普宣传。
(二十五)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现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开展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维持在2020年水平。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完善重点产业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十六)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碳排放管理等地方立法研究。制定、修订涉挥发性有机物等环保标准和规范。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联合执法和司法联动。
(二十七)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与排污许可、环境执法等的衔接,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绿色电价政策,逐步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完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推动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实施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二十八)健全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确保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相匹配。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二十九)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规模约280万立方米/天。加快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推进燃煤电厂污泥掺烧。规范河道疏浚底泥消纳处置。新增4700吨/日湿垃圾集中处理能力,形成20000吨/日生活垃圾转运能力。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确保宝山再生资源利用中心、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一阶段等建成投运。完善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体系,健全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加强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三十)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审批衔接改革试点,强化环境监管、监测与执法联动。建立与排污许可相衔接的污染源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健全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生态环境“一网统管”,建立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监管系统,拓展各类应用场景。
(三十一)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健全高水平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提升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污染成因分析、应急监测和重大活动保障等能力。
(三十二)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加大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碳汇等关键领域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力度,引导低碳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及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推动浦东新区、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率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政策成果。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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