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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2-07-05 09:10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开征求《吉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目标到2025年,长春市、吉林市全面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其他9个地市(包括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基本达到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标准。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吉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水平,结合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我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吉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lssthjtgtc@sohu.com。

2、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30日

吉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水平,结合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厚植生态优势、推动绿色发展,全方位推行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绿色吉林、美丽吉林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试点先行、全域推进。纳入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长春市、吉林市先行先试,清晰定位目标任务,完善保障措施,精准发力,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模式;其他市州立足各自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特点,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共治。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总抓手,充分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的重要作用,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坚持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到“无废城市”建设全过程;加强各部门各领域统筹衔接,厘清各部门职责,建立横向联通、上线贯通、衔接有序、务实高效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发挥集中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无废城市”建设理念,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形成全社会户户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长春市、吉林市全面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其他9个地市(包括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基本达到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提质增效工程

全面降低产生强度。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格项目准入,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实现源头减量,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加快探索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一行一策”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鼓励吉林市建设化工行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示范工程,引领带动重点行业绿色协调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提升资源化利用能力。依托现有的大宗固体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推动大宗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生产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鼓励支持火电、钢铁行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吉林市加快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通化市推广钢铁行业 “固废不出厂”示范项目,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加快国家级长春宽城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和白山市、汪清县、吉林蛟河经济开发区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推进“无废”矿区建设。全面推进绿色矿山、“无废”矿区建设,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鼓励吉林市、白山市、延边州等地以矿山企业为重点开展“无废”矿区建设。(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全面科学评估危险废物产生规模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编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水平,提升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鼓励石油开采、石化、化工、汽车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试点工程。建立与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管理机制,并定期更新。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土壤地下水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义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功能,完成《吉林省危险废物可追溯管理系统》和《吉林省危险废物视频监控智能分析平台》建设,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和重点涉废企业智能监控视频分析,并做好与国家平台对接,最终形成一套适用范围广、操作方便易用、数据运行稳定的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全面提升收运储专业化水平。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物等为重点,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鼓励长春市、吉林市建设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程。鼓励长春市、四平市、白山市建设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储一体化服务体系试点工程。(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三)医疗废物处置平战结合工程

建立医疗废物源头管理体系。鼓励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过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可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可追溯。(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单位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立村、镇、县阶梯收集转运,统一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鼓励各地对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综合评估,推动提质改造,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处置效率,尽量减少二次处置。(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充分吸取新冠肺炎疫情中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暴露出的问题,组织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将医疗废物应急转运能力储备纳入应急处置预案,提前建立临时征用运力清单,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车辆,确保运力不足时,能够第一时间启用应急储备运力。按照相关要求和实际需求对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进行改造,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程

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鼓励有条件地区使用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重。推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量。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装配式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各地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要求。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应用于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的建筑垃圾。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进行生态修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提升城市垃圾中转站建设水平,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到2023年底,生活垃圾日清运超过300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基本实现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68%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建立厨余垃圾全链条、整体性处置利用体系。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监管。到2025年,地级城市基本能够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处理需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提高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现有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地区要加快补齐缺口,逐步压减填埋规模,规范过程管理。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要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六)农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工程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发展生态养殖,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鼓励农民采用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技术,推进化肥农药合理施用。着力构建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探索不同地区有效回收模式机制,落实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回收责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按照合理盈利原则,探索建立以乡镇、村、企业或经纪人为主体的秸秆收集储存体系。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新型市场模式的集成推广,推动形成长效运行机制。坚持农用优先,持续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能力。统筹农业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推进全省各地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在全省同步统筹开展“收储运体系建设提升、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源头减量、有机肥替代化肥、信息化管理提升”等十大行动,主推“1+3”,即“一主三辅”(就地就近肥料化还田利用为主,能源化、饲料化和基料化为辅)技术模式,全面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力争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省畜牧局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推动城乡环卫制度并轨。有序推进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七)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

推进“城市矿产”基地建设。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促进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统筹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支持金属冶炼、造纸、汽车制造等龙头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体化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等绿色分拣加工配送中心。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再生资源领域小微企业入园进区。各地要优先支持综合实力强、经营信誉好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示范工程,积极培育再生资源品牌回收省级示范企业;依托处置企业建设电子废物回收、利用、处置示范工程;建设白色泡沫塑料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以五金器件制造厂、铸造厂、高炉钢厂为重点建设废钢再利用示范工程;推进长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设。(省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推行生产者延伸制度。畅通家电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全产业链条,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制度和支持政策,鼓励家电回收企业与家电销售企业建立合作管理,利用销售企业配送、安装、维修等渠道,开展废旧家电回收新业务,提高家电回收率。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鼓励白城市建设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试点工程。(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推行“互联网+”模式。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强化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责任,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为二手商品交易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引入第三方二手商品专业经营商户,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在各级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促进广大师生旧书交换使用。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辖区内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将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指标,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广可循环绿色包装应用。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引导寄递企业优先采购使用认证产品。加强包装操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产品包装、销售包装和快递包装一体化、减量化。“十四五”期末基本实现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省市场监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长吉两市以循环经济为突破口,东部地区结合绿色矿山建设,西部地区以绿色农业为特色,结合城市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国民经济等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指标体系为基础量化目标清单,以目标落地为导向设定任务清单,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形成项目清单,以实施主体为抓手制定责任清单,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以及城市建设管理有机融合,明确任务措施,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2022年7月底前,长春市、吉林市印发实施方案,同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备案;8月底前,其他城市印发实施方案,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各地政府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逐级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三)开展“无废城市”评估总结

建设期间,各地政府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年度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总结成效经验,推动创新举措形成制度化要求,加强推广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政府负责领导当地“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工作,要将此项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考核,成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形成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密切关注重点工作的进展,加强协调指导,强化跟踪督促,确保“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全面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部门责任清单。(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对“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问题实行部门会商,通过常态化会商机制,优化工作程序,提升行政效能,打通重大问题从决策到执行“最后一公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建立技术帮扶机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调配技术力量,成立“无废城市”专家库和技术帮扶组,为各地“无废城市”方案编制和建设过程提供跟踪式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各地难题,确保“无废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对各地“无废城市”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促各地对标对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确保“无废城市”取得实效。(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各地“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生态强省建设考核体系、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并作为各地党委、政府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三)加大政策扶持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保障体系。统筹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鼓励跨区域合作,加强设施共建共享。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引领固体废物相关标准制定,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省市场监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积极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制度,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深化政银合作,更好发挥社会资本的市场配置作用。提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相关城市研究完善政策体系,结合财力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区域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四)强化监督执法

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整合各部门现有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统一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数据共享,形成高效监管格局和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建立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危险废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与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跨省非法收集、转移、运输、倾倒、利用和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跨省涉危险废物重大案件,开展联合调查会商和挂牌督办;对跨省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协同调查处理。推动省内跨区域、多层级联动执法,统筹省市县三级执法力量,针对行政区域交界处、重点流域上游、乡村及偏远地区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跨区域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好宣传引导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把建设绿色吉林、美丽吉林转化为全体公民自觉行动。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教育,通过创建“无废园区、无废集团、无废校园、无废小区、无废市场”等活动,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积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实效。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环境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单位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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