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1 09:26
来源:新疆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要求,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自治区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实施方案》。
《方案》对推进新疆自治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各地要尽快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基础设施,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区实现厨余垃圾收运监管全覆盖,全面建成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机制改革。
《方案》提出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同时,结合实际制定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标准,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建立健全提高收运单位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自治区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实施方案》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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