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2 16:57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行动。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加快建设一批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巩固江河湖库天然水域围栏围网网箱拆除成果,防止反弹。鼓励在湖泊水库开展科学增养殖。强化养殖投入品管理。
第三节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县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优先开展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区域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设施建设验收管理,有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相衔接。已完成冲水卫生厕所改造的地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治理。统筹农村小微水体治理,全面设置农村小微水体“一长两员”(河湖长、管护员、监督员)。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合理选择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模式,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到2025年底,全省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左右。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网络。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
第四节 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在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督指导试点。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完善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制度。
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分类制定提升改造方案。推动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完善依效付费制度。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相关设施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强化设施建设与运行一体推进,推广第三方专业运维+村民参与、BOT、EPCO、设施租赁等模式。
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对10万亩及以上灌区农田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万亩及以上集中连片水产养殖基地开展水质监测。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纳入国家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等水质开展常规监测。系统整合农田氮磷流失、地表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构建地面监测和生态遥感结合的天地一体化监测网。在丹江口库区先行先试,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期野外观测。加密布设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必测点位,到2025年,实现全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
第十二章 强化风险防控,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新污染物、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强化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积极建设“无废”城市。制定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效消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污泥焚烧无害化处理,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等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定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在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塑料垃圾清理,建立健全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长效机制。构建覆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理处置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固体废物清单化、数字化、网络化管理。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建立源清单,加强执法检查。推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咸宁市等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及管理能力建设。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确保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和利用体系,2022年实现所有县(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利用能力缺口,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查和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和遏制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和利用的违法行为。推进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
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建立并动态更新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持续推动“一库一策”污染防治。严把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立项、用地、环保、安全准入关。强化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等重点区域周边尾矿库的闭库治理,推进已闭库的尾矿库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规范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和处理,加强重点尾矿库渗滤液、尾水排放及下游断面的监督性监测,建设重点尾矿库环境污染风险预警系统。严格尾矿库日常监管,加强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环境应急工作,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环境风险。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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