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8 16:51
来源:中国水网
第三节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组织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受损情况排查,腾退受侵占的沿河、环湖环境敏感与脆弱区。到2023年,基本完成河岸缓冲带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生产、生活设施迁移或者拆除。以闽江南浦溪和梅溪、九龙江西溪、晋江西溪等面源污染严重流域,龙江、鹿溪等水质未达优良水质的流域,以及万安、白沙等存在富营养化风险的湖库为重点,推进河岸缓冲带建设。实施木兰溪、崇阳溪等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构建水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网络,实现河湖从“清”到“美”的提升。
深入开展湿地恢复与建设。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和名录管理,强化湿地分级管理,建立完善湿地用途管理制度。通过污染源整治、河湖水系连通、生态基流(水位)保障、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等措施,科学扩大湿地面积,引导湿地可持续利用。鼓励在重要河口、河流交汇处等敏感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鼓励有条件地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尾水湿地,充分发挥湿地水质净化功能,补充河道生态流量。
实施土著物种保护和恢复。加快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产卵场、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推进木兰溪下游、晋江下游、龙江下游、漳江流域等区域,通过引水、调水、闸坝调度等生态补水方式,逐步恢复鱼类生境。在九龙江、晋江等重要流域的河口以及受闸坝阻隔河段,因地制宜建设鱼道、鱼坡等过鱼设施,满足鱼类洄游需求。推进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地(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实施洄游通道、栖息地、产卵场、水生生态系统等修复措施,逐步改善水生生境,实现土著鱼类等水生生物的重现和回归。继续实施大黄鱼、西施舌、日本对虾、中国鲎等土著经济、珍贵濒危物种增殖放流。建立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体系,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科学划定河湖禁捕、限捕区域,重点水域逐步实施禁渔期制度。
第四节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建设
科学制定美丽河湖建设方案。按照“点上示范、串点成线、全面铺开”的美丽河湖建设思路,通过大河大湖引领示范、重点河段跟进、小河小溪全面铺开的方式,精准识别主要问题及其症结,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分期分批打造一批美丽示范河湖。2021年底前,各地市完成美丽河湖建设方案编制,从安全提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管护设施、亲水便民设施、文化设施布局等方面明确美丽河湖建设目标、任务、进度、项目。依据河湖的资源环境禀赋条件,探索制定适合自身特色的美丽河湖判定标准。
谋划推进“美丽河湖”示范建设。选取具有示范价值、覆盖面广的河湖,加强科技支撑,顺应公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有针对性地实施生态流量保障、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亲水便民设施建设等措施,系统部署美丽河湖试点创建,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品质。省级围绕重点河流和湖库,开展闽江干流、敖江、霍童溪、大樟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萩芦溪、崇阳溪、金溪等主要河流,以及大金湖、安砂水库、水口水库、棉花滩水库等重点湖库“美丽河湖”试点。市、县(区)以全国重点城镇、省级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等范围内河湖为重点,打造一批体现乡镇特色的“美丽河段”。到2025年,全省建成一批“美丽河湖”,各地市建成5个以上“美丽河段”,并建立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让人民群众直观地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推进河湖水生态监测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估。探索美丽河湖水生态监测和评价,逐步建立涵盖生境、底栖生物、着生藻类、浮游植物等监测指标的河湖生态健康评估体系,评估周边及上游污染源对河湖生态健康影响,组织开展全省河湖生态健康诊断。到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涵盖主要河流的水生态评估体系。
第五节协同地下水污染防治
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推动地表水范围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衔接融合,开展地下水与地表水的协同防治研究,突出协同管控措施。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监管信息平台,整合构建区域全覆盖、种类齐全、分布合理的地下水监测“一张网”。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建立地下水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制度,定期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排查监测。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选择典型地市开展重点行业总磷、重金属、硫酸盐、氟化物等污染物的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示范。
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以保护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严防各类污染源为重点,持续开展“双源”调查评估。逐步取消饮用水地下水源,对水质超标的在用水源,制定实施水质达标方案;对难以恢复饮用水水源功能且经水厂处理后水质仍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水源,按程序予以取消。采用地下水污染阻隔、可渗透反应墙等技术,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的工程措施,开展地下水风险管控的效果评估和后期环境监管。
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实施三明市、龙岩市以及光泽县“无废农业”试点区、泉州天湖山—潘田连片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在龙岩新罗和连城、三明大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试点,探索实施废弃井封井回填工作。
第七章加强陆海统筹,打造水清滩净美丽海湾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系统治理,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守海洋生物生态休养生息底线,防范和降低海洋生态环境风险,健全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第一节推进陆海污染协同治理
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沿海地区全面完成各类入海排污口摸排、监测和溯源,建立入海排污口“一口一档”动态管理台账,依托生态云平台构建入海排污口测管联动“一张图”。按照“一口一策”原则,系统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全面清理设置不合理排污口,取缔非法排污口,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管控。到2025年,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持续推进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加强交溪、霍童溪、闽江、萩芦溪、木兰溪、晋江、九龙江及漳江等主要入海断面水质控制,推进氮磷入海总量减排。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消劣巩固行动,整治不能稳定消除劣V类的入海河流,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入海河流,“一河一策”开展精准综合整治。规范入海排洪泄洪沟渠管理,建立台账清单,加强源头管控和截污治理,分类实施水质达标治理和提升。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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