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8 16:51
来源:中国水网
拓展宜居环境空间。构建城市生态用地和生态网格体系,合理布局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结构性绿地,拓展建设福道、郊野公园等绿道体系,串起山、水、公园,推窗见绿、出门见园、行路见荫,到2025年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以上。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建设城市森林、城市绿地、城市绿道、亲水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增加城市生活栖息地规模,加强栖息地恢复及廊道建设,提升城市生物多样性的管护能力。
创建绿色低碳社区。选择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或新开发小区进行低碳化建设和改造,推动社区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通过拆墙透绿、拆围建绿等营造宜居环境,培育社区绿色文化,构建社区低碳商业供应链。加强社区垃圾分类管理和资源转化,推行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形成低碳高效的空间开发模式和优美宜居的社区环境。
构建城市绿色交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加强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物流等城市专用车的推广应用,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其中新增及更新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力争达到20%。推动低碳交通网络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发展低碳物流。支持福州、厦门全面打造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以常规公交为支撑、出租车和电动租赁汽车为补充、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综合性公共交通体系。
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大力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与低碳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等低碳技术,加大零碳建筑的开发和应用。
营造宁静城市环境。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防噪声距离。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开展“静夜守护”“绿色护考”等噪声污染整治行动。
第二节守护城市蓝天白云
协同开展臭氧与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推动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以厦漳泉、环湄洲湾、环罗源湾—三都澳等三大区域为重点,统筹考虑臭氧与细颗粒物的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进一步优化省、市两级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分区分时分行业的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精细管控面源污染。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提高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道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规范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在线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探索建立大气降尘考核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推进开展城市降尘监测。开展生活消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加强餐饮门店油烟净化器安装、油烟净化达标等情况监督执法。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落实轻型汽车和城市重型柴油车辆国六排放标准。严格新生产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环保达标监管。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对物流园、公交场站等重点场所和物流货运等重点单位开展柴油车监督抽测。推进油气回收治理,不断提升油气质量标准,
加强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企业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重点控制区实施倍量替代。以石化、化工、制药、印刷、涂装、家具、制鞋等行业为重点,以湄洲湾石化基地、古雷石化基地、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厦门市岛外工业园区、漳州市周边工业区和台商投资区、莆田华林和西天尾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巩固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积极探索制鞋、家具集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推广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集中处理处置新模式。组织企业对现有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深化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治理。以环罗源湾区域、东侨工业集中区和福安市湾坞工贸集中区等区域为重点,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水泥、玻璃、建陶行业深度治理,
推动建设绿色建材行业体系。深化工业炉窑大气综合整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实施集中供热。
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协同增效。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完善含氢氯氟烃生产、消费和进出口全链条的监管体系,鼓励ODS替代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结合重点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防止和减少ODS泄漏与排放。推进大气汞和持久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加强履行国际汞公约能力建设,开展履约行业大气汞污染防治技术的筛选与示范。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开展重点地区铅、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调查。
第三节打造城市生态水系
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系统推进城市节水和集约用水工作,加强城市节水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加强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加大力度推动污水再生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到2022年,缺水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到2025年,其他沿海地级市及有条件的城市力争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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