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7 14:05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赵凡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1年09月05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桐庐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方翔
3、联系电话:0571-58507058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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