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18 14:41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清远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于2021年年初发布,详见:《清远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目的
建筑垃圾管理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环节,制定符合本地区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是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长,市委、市政府对建筑垃圾管理高度重视,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拳整治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乱象。2011年出台的《清远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已超过5年有效期,且难以满足目前建筑垃圾管理要求,为进一步构建宜居生态环境,推进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处理各环节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有必要进一步对《清远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三)《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四)《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五)《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六)《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三、起草修订过程
2020年4月1日,《清远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11个单位回复了意见,其中,清新区政府提出1条意见,市自然资源局提出1条意见,市市场监管局提出2条意见,市代建局提出2条意见,其他单位无意见。我局对各单位提出意见基本采纳,按照各单位修改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0年4月14日至5月14日,我局在市政府官网向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方案》经市城管局2020年第X次班子会研究决议通过,现报送市司法局审查。
四、《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排放管理,对建筑垃圾排放处置管理作出规定。
第三章运输管理,对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作出规定。
第四章消纳管理,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作出规定。
第五章综合利用,对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管理作出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确了建筑垃圾智能管理系统的部门责任、信息共享的要求及执法协作机制等。
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及建筑垃圾管理相关部门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文件执行时间和解释主体。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