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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市城镇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20-12-31 13:29

来源:玉环市综合执法局

浙江玉环市综合执法局发布《玉环市城镇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推进玉环市城镇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和规范处置,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决定在玉环市城镇范围内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全文如下:

为全面加强玉环市餐厨垃圾管理,切实推进玉环市城镇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和规范处置,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根据《台州市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台综执〔2020〕79号)要求,结合玉环市实际,决定在玉环市城镇范围内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集中整治、突出重点、灵活机动、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全面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个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强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确保餐厨垃圾定点投放、集中收运、规范处理。

二、整治对象

玉环市城镇范围内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范围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依法查处各类餐厨垃圾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三)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

(四)收运企业未按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垃圾,或者未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

(五)收运企业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个人处置;

(六)收运企业未实行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

(七)处置企业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工艺、材料及运行不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

(八)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暂停收运、处置餐厨垃圾未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九)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就地处置餐厨垃圾未报送备案;

(十)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执行餐厨垃圾交付收运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

(十一)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按照要求如实报送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

四、整治时间

2020年12月中下旬至2021年2月底,为期两个月左右。

五、整治安排

(一)调查摸排阶段(2020年12月22日—12月31日)。全面开展城镇餐厨垃圾分类情况排查,重点摸排有食堂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规上企业、餐饮服务业、市场、超市、住宅小区餐厨垃圾分类情况,摸清餐厨垃圾收集点设置、收集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2月15日)。根据排摸情况,有序开展整治行动,对没有分类投放、擅自违法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对餐厨垃圾收运车辆进行监管。严禁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严厉打击餐厨垃圾偷倒乱倒、流入养殖渠道、非法处置“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取缔违法加工餐厨垃圾窝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到应罚尽罚。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1年2月16日—2月底)。认真总结提炼整治经验,查找不足,对整治工作查漏补缺;要求整治对象定期对餐厨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建立餐厨垃圾精准分类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专项整治工作由直属中队牵头,各中队具体执行,市垃圾分类办、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做好业务指导。相关科室和各中队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目标,细化职责,统筹安排,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监管,提高整治力度。要统筹安排整治行动的开展,把握时间节点,明确工作重点,落实整治任务,对违反《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的单位,做到逐项执法、全过程执法。各中队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将每日执法责任落实到人。值班人员对群众举报的餐厨垃圾违法行为要快速响应,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借助各类平台载体,积极宣传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的意义,发动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自觉遵守。对不配合整治工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曝光,形成高压整治态势;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提炼总结先进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信息报送,实时掌握进度。各中队要全面、如实统计餐厨垃圾管理数据,并于每周五上午11时前通过钉钉报送至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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