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3 09:14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首创环境王慧军
为进一步推动生物质行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人信心,避免行业大幅度波动,笔者有以下三方面的建议。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对生物质行业开发利用的价格、金融等支持政策。此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有力支持了我国生物质行业的快速发展。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部委,针对生物质发电项目出台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等政策,基本明确了“以收定支、新老划段、有序建设、平稳发展”的总体思路。
这些政策有助于提升项目运行管理水平,形成有效的生物质发电市场化运行机制。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推动行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人信心,避免行业大幅度波动,笔者有以下三方面的建议。
建议生物质项目中央补贴采取新老划段模式
当前,中央财政补贴将生物质发电项目划定两个期限,即并网之后15年或合理利用8.25万小时,以先到为止。以投运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例,年发电在7000-8000小时左右才能确保项目的盈利水平,政策的调整将使得项目仅能享受10年左右的中央财政补贴。但是,在存量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企业是基于享受15年补贴、0.65元/度的上网电价与各地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
据笔者测算,按照中央补贴0.2元/度计算,如果取消,单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每年减少21.5%的营业收入,减少5年左右的补贴周期,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带来巨大的影响。在绿证交易尚无清晰政策、供给和需求尚不明确的情况下,绝大多数项目将面临亏损、且大范围启动与政府重新谈判特许经营协议的局面(垃圾处理费提高30-80元/吨)。这将导致大量企业、资本从生物质行业撤出,对行业长期发展不利。
生物质行业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和三农有着特殊的意义,产业政策应以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城镇固废安全处置的角度出发,既要看待一个环保问题,也要审视一个能源问题。建议中央财政补贴应区别对待存量项目和新核准项目,存量项目仍按15年补贴,新核准项目按15年或8.25万小时补贴。
充分考虑中小城市生物质项目生存问题
“十三五”期间,东部经济发达城市、省会、地级市的生物质设施建设基本饱和。今年8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城镇生活垃圾补短板的实施方案》指出: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一般来说,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以上地区的中小城市往往财政支付能力不强,已建成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吃不饱”、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账期长”,在当前国补退坡的情况下,这些项目将更加雪上加霜。
因此,“十四五”生物质能发展支持政策应充分向这些地区倾斜,精准扶持这类项目,鼓励跨区域协同处置生物质项目、跨领域协同处置项目。
以纾困存量为基础,以供需平衡为方向
据了解,农林生物质项目的补贴覆盖率约为70%,账期一般在3年以上且需付出大量购买原材料的刚性支出;垃圾焚烧发电的存量项目(2020年1月20日之前并网)补贴覆盖率约为54%,2020年15亿元的补贴资金仅能覆盖今年并网项目规模的38%。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存量项目进入补贴目录的占比低,获得补贴周期长,补贴资金欠账多。
生物质行业经过多年高速发展,已经进入到供需平衡,甚至产能过剩的阶段,行业发展将由投资拉动转变为运营驱动。“十四五”期间的产业政策,应立足于行业的实际情况,以纾困存量、做优存量为方向,以推动产业技术升级、降低运营成本为核心,以落实绿色发展、补齐短板为方向。
用可再生能源的角度看生物质行业,它很小但很关键;用环保角度看生物质行业,它很大且非常重要。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生物质行业即依赖于政策的扶持,更应该靠自身的发展和创新,相辅相成。生物质行业国补退坡趋势显现,省补如何安排仍是未知数。企业在无力改变产业政策走向时,只有快速适应、寻找增收减支的途径,才是唯一的出路。
本文作者
王慧军,中国社会科学院MBA,现任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市场研究高级经理。曾任职于北控水务、国观智库,主要从事市场分析、竞争策略、企业战略等研究工作,曾为多家上市公司制定战略规划和商业模式。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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