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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项目国补上限82500小时,国补不够绿证来凑?

时间:2020-10-22 09:16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李少甫

  对于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部分,《补充通知》中提出“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绿证交易”是指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实现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在《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下称“54号文”)中提出的。其中对绿证交易有影响的主要内容包括“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的规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火电厂发电量51654.3亿千瓦时,若以增长率2%计,则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火电厂发电量将达52687.4亿千瓦时。若根据54号文中提出的9%的指标,则火电厂所需配额可再生能源发电量4741.9亿千瓦时。直观看起来需求量不小,对绿证交易市场形成一定刺激。但值得注意的是,自该政策执行以来,绿证交易市场并不活跃。有数据显示,至2017年11月,绿证政策开始执行4个月内,共计核发绿证800余万个(原则上每个绿证为1000千瓦时),但成交仅2万余个,占比仅0.26%。

  造成这种局面可能主要存在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绿证政策启动初期,尚未到达54号文中虽规定的2020年时间节点。社会公众对绿电、绿证等概念不太清楚;个人用户参与绿色电力消费的动力不足;对于企业用户缺少外部激励,也缺少内部驱动。而另一方面来看,目前我国头部电力企业(火电为主的)均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有所布局,且增速较快。因此大型火电企业有望“自给自足”满足9%的指标要求,对绿证交易的需求不及预期。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54号文及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下称“132号文”)中仅涉及风电、光伏发电核发的绿证。在此次《补充通知》中虽然明确了生物质发电项目也将核发绿证,但仍需对上述54号及132号文进行修订后才真正具有法律支撑。同时生物质发电绿证的加入也将加大绿证交易市场竞争力度,实际对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部分发电补贴的补充作用有待观察。从价格角度来看,132号文中明确“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按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价格形成机制来看,垃圾焚烧绿证较光伏绿证有一定价格优势,但较风电绿证仍有一定劣势。区域上来看,燃煤标杆电价相对较高的地区补贴金额较低,即绿证价格上限低,从而绿证价格更具优势。总体来看,垃圾焚烧发电总体量较风电、光伏相比相对较小,若绿证价格逼近甚至低于风电绿证,在绿证交易市场逐步活跃后将逐渐趋于稳定,对超额电量的国补形成补充。

  此次《补充通知》中并未明确对于已经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存量项目如何处理,已经超额发放的国补是否需要退还?已核定尚未发放的超额国补是否核减?预计相关部委还将继续出台相关实施细则。E20研究院也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

  总体来看,此次《补充说明》明确了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合理利用小时数,稳定了行业对补贴金额的预期,同时为后续新型金融工具融资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将生物质发电纳入绿证交易管理体系,配合近年来其他相关政策,有望形成“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绿色证书”相结合的绿证交易体系,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形成有效补充。

  E20研究院固废研究团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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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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