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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0年度北海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印发

时间:2020-04-30 09:37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网

(六)努力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

一是加强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支持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推动开展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二是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完成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环境监督性监测方案。对全市地下水监测点位开展定期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七)强化落实各方责任与公众参与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市政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实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各相关任务牵头部门应在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本季度相应的工作进展推送市生态环境局。二是依法公开信息。按国家和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我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县(区)人民政府应与辖区内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签订责任书,并督促企业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其结果向社会公开;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第三方机构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对重点监管单位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政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密切协调配合,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相关责任

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纳入土壤环境管理重点企业的,要落实定期公开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排放和治理等情况。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三)积极筹措资金

督促污染土壤的责任主体切实承担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经济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的资金来源,努力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积极落实各级政府环保投入责任,为项目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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