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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通知印发

时间:2020-04-20 17:25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土壤钻孔深度不低于6m,土壤样品筛选间隔不超过2m,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或出现明显污染痕迹时,根据筛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在该层位增加采样数量。不同性质的土层至少采集和送检1个典型样品。

4. 初步调查地下水监测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表明,地块存在或历史上存在以下情况的,初步调查应涵盖地下水环境调查和采样监测工作,地下水监测指标应与土壤监测指标保持一致:

(1)涉及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管线、储罐或沟渠等的;

(2)涉及卤代物、苯系物、六价铬等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3)地块饱和带土壤存在油迹、异味和异色等污染迹象的;

(4)历史上发生过倾倒、泄漏等污染事件的。<p style="text-inden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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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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