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30 16:30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11.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监管措施。加大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日产日清。完善应急预案,细化管理制度,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12.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农用地详查成果运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2020年底前,摸清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现状。
13.从严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健全污染地块准入环境管理机制,严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土地土壤环境监管。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
14.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试点示范,完成9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15.持续加大固体废物监管力度。持续开展以黄河、嘉陵江流域为重点的“清废”行动。开展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创新危险废物管理,推进废铅蓄电池、废塑料、包装废物等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落实重金属年度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四)持续推进青山保卫战。
16.巩固提升秦岭生态环境整治成效。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陕西省秦岭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夯实秦岭区域市、县(区)政府属地责任,持续整治“乱排乱放”问题。认真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
17.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组织开展“绿盾2020”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核查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持续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18.扎实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状况2015-2020年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及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工作。做好2019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工作。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工作。
19.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评选工作。
(五)大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全面落实助推“五新战略”措施。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落实好助推高质量发展20条举措,主动服务“三个经济”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政策措施,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积极做好成果应用。
21.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审批,推进“一网通办”,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制定我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开展环评豁免管理和承诺制改革试点。主动加强环境治理服务,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22.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扶贫力度。继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精准扶贫力度,抓好贫困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扎实完成“两联一包”扶贫任务。
(六)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
23.不断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预警。加强尾矿库、废弃危险化学品、陕北石油管道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重点流域实施”一河一案一策”。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态环境事件发生。严格生态环境领域社会风险系统管控,妥善处置“邻避”问题。
24.全力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严格核与辐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建立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25.扎实开展平安陕西创建工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整治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乱象,严肃查处“四乱”行为。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落实,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深入推进平安陕西创建。
四、深入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26.推动落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推动实施《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管理。
27.持续加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专项督察整改。认真落实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督办问题整改任务。精心做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的配合保障工作。
28.扎实开展省委生态环保督察。推动实施《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启动第二轮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适时开展专项督察。扎实开展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29.努力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全面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4月中旬完成火电等33个行业清理整顿,8月底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及清理工作,实现从固定污染源监管到排污许可全覆盖。探索建立联动机制,强化“一证式”监管,制定激励企业按证排污政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落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效益评估,开展“十四五”减排潜力研究。建立排污权二级交易平台,启动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
30.健全完善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制度,督促企业依法排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力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修订大气、水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奖惩)制度。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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