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3 17:22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
3.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配备等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两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督导员配备等经费由两区财政承担。
4.激励机制。在分类投放上,采取积分奖励制度等鼓励个人正确投放垃圾;在分类收运和处置上,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差别化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5.宣传教育。一是注重舆论引导。二是开展校园分类教育。由教育部门牵头,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
6.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范畴。
7.企业参与。依托企业力量,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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