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3 17:22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
垃圾分类工作三年实施方案》政策全文">《宁德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实施方案》政策全文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249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闽建管〔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德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2019年7月初,我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8月15日,市政府吴允明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我局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及部门意见,共收到29个单位34条反馈意见,其中14个部门无意见,采纳意见14条,部分采纳意见2条,不采纳意见4条。
二、《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本《实施方案》主要从总体目标、分类标准、工作措施、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对中心城区垃圾生活分类工作作出要求。方案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一)总体目标
1、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覆盖范围,将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改善生活环境。
2、目标任务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厅等9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闽建管〔2019〕4号)工作目标。
2019年,福州和6个先行区(福州市鼓楼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漳州市龙文区、莆田市城厢区、三明市梅列区、龙岩市新罗区)垃圾分类达标投放户数占总户数比例达50%以上;南平、宁德、平潭至少有1个建成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省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到2020年,福州、厦门和6个先行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设区市(含平潭)城市建成区垃圾分类达标投放户数占总户数比例达50%以上。除先行区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省党政机构、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分类基本知识进课堂,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到2025年,全省设区市及平潭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福州、厦门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2019-2021年,两区及市直部门垃圾分类目标。
2019年下半年,在上半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蕉城区至少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东侨开发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至少2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中心城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至少达60%(市直、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机构各60%)。
2020年,蕉城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巩固一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基础上,其余的三个街道(乡镇),至少各有3个小区基本建成示范小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3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基本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中心城区垃圾分类达标投放户数占总户数比例达50%以上,垃圾分类基本知识进课堂,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2021年,蕉城区在提升一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基础上,其余的三个街道(乡镇),至少各有6个小区基本建成示范小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5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分类标准
根据11月15日住建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个大类。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垃圾分类收集体系。一是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体系。二是规范设置分类收集设施。三是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管理。四是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指导。五是建立基础台账强化信息管理。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体系。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同时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一是转运服务承接,二是回收企业对接。
3.建立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体系。一是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前,由福鼎市人民政府负责建成全市危废综合处置场一期,对部分非工业源有害垃圾进行处理;2021年年底前,建成全市危废综合处置场二期,对非工业源有害垃圾进行处理。2020年年底前,由蕉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建成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实现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处理。2020年年底前,由蕉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建成1座大件垃圾处理站,对中心城区大件垃圾进行处置。二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
(四)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和两区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市直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坚持“一把手”工程,党政一把手带头抓。
2.部门职责。市直各部门依照本部门职责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职责。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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