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4 09:20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李少甫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加快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E20研究院结合日前《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办法》对此次文件进行解读。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加快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E20研究院结合日前《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办法》对此次文件进行解读。
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下称《意见》),以及《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办法》(财建(2020)5号)(下称《办法》)。
E20研究院已对上述两文进行解读(链接→一日两文,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改革已上路)。其中《办法》中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分类型的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规模管理以及具体监管措施”。此次发改委的发文中也提到“专项规划必须单独编制,不得与其他生物质发电规划联合编制”,便是为制定垃圾焚烧“分类型”的管理办法前的存量摸底。目的在于摸清2030年前各地可能新增的垃圾焚烧项目数量及规模,有助于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安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更好的推动垃圾焚烧行业发展。
此次文件中提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后称专项规划)并非新鲜事物,据E20研究院统计,目前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有安徽、福建、海南、河北、河南、湖南、江苏、青海、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浙江、江西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了专项规划。E20研究院分析认为,除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垃圾焚烧现有及在建能力已较为饱和,至2030年前大概率不会新增过多项目外,其余10余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应已在计划中。
另外此次文件中提到“2020年3月31日前发改委未收到专项规划的省(区、市),其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需补贴资金原则上由所在省(区、市)自行解决”,E20研究院认为,实际释放出的信号偏正面,可理解为各地已列入专项规划的2030年前的垃圾焚烧项目还有望继续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以及《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补贴。
总体来看,此次发改委发文摸底除信息收集外,也释放出有利于行业继续稳定发展的信号,为即将出台的垃圾焚烧发电补贴改革政策做铺垫。
附全文
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加快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积极推动文件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要求,加快组织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必须单独编制,不得与其他生物质发电规划联合编制,专项规划截止时间为2030年。
二、已经编制出台专项想划的省(区、市)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专项规划电子版发送发改委(环资司)。正在编制的或未编制的,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编制完成,并将专项规划电子版发送发改委(环资司)。湖北省可以延期发送。
三、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2020年3月31日前发改委未收到专项规划的省(区、市),其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需补贴资金原则上由所在省(区、市)自行解决。
四、请各地按附表要求填报2020年在建、2020年底前拟并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务请于2020年3月31日能发送发改委(环资司)。
五、请各地认真领会本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联系人:崔洪运 010-68505601 hzshjbhc-gj@fgw.gov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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