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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05 11:20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完善政策支撑。研究制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支持政策。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研究制定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土壤改良及污染土地修复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促进酒类等饮料制造企业回收循环利用包装瓶罐政策,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各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区财政局)

  (五)落实资金保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辖区两级财政应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分类垃圾桶配置、新增分类运输车、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分类督(劝)导员配备等所需经费, 创新激励措施与机制,对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区(点)各辖区政府进行经费补助和奖励;积极探索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市、辖区财政局)

  (六)强化宣传发动。全市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工作内容。2020年底前,市、辖区、管委会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宣传基地。(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七)强化监督指导。根据自治区制定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属地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体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考评。(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辖区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辖区政府,各管委会)

  附件:北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

  附件

   北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

  一、有害垃圾

  (一)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三)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二、厨余垃圾

  (一)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二)投放暂存:设置专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三)收运处置:由已取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的单位负责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采取湿热+中温厌氧发酵技术(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生物反应器(MBR)+反渗透工艺)进行专项处置。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和处置的监控。

  三、可回收物

  (一)主要品种: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垃圾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三)收运处置:采取定点、预约等收集方式,可回收垃圾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

  (一)主要品种: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之外的,可通过焚烧(规范填埋)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

  (二)投放暂存: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专用收集容器。

  (三)收运处置:其他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填埋或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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