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9 11:21
来源:甘肃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调动全社会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积极性,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修复机制,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详情如下:
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甘肃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并充分挖掘社会资本潜力,着力解决当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金来源单一、数量不足、渠道偏窄问题,调动全社会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积极性,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区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精神,现就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探索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新模式,促进我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谁修复、谁受益”原则,推行市场化运作、开放式治理模式,通过赋予一定期限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升自然资源综合利用价值。
1.政府引导,多元投资。鼓励和引导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等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形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多元化投资和多样化管理的实施模式。
2.规划引领,循序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功能区划为依据,综合运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生态红线划定、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成果,科学制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区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计划,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按计划、分类别、逐批次开展修复工作。
3.平等自愿,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建立规范、平等、透明的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权利责任关系、风险利益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社会投资方自主选择恰当的模式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实现合作共赢。
4.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建立健全项目招投标、实施、运行、监管、风险防控、评估、移交等管理制度,确保程序合法、监管到位、运行规范。加强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科学设置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范围和工作环节
社会资本参与实施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并与村庄规划相衔接。在未完成“多规合一”任务的过渡期,仍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开展项目建设。可参与项目主要包括各级各类保护地以外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形成可复制、利推广的经验后,可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进一步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范围。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可参与的环节包括项目投资、工程施工和第三方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勘测、规划设计与概算编制、监理、竣工材料编制、验收标准制定等技术服务)等。
三、明确项目实施模式和主体权责
(一)实施模式
1.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和社会投资主体共同投资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分享生态修复收益。
2. 委托代建模式。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的代建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建成项目经自然资源部门评估验收达到合同约定和设计标准后,一次性或分批次向代建人支付相关费用。
3.社会资本自主投资模式。由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向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自主投资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
4.先建后补模式。经乡(镇)政府和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可在其集体土地区域内实施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复垦、沙化裸露土地治理等项目,并与乡(镇)政府和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签订三方协议。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协议约定给予投资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奖补资金。
(二)项目主体权责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先建后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及预算报告审核;组织所有生态修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项目信息报备等工作;依据本行政区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类型、治理标准、土地适宜性等,制定差别化的投资回报标准。
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对其自主实施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可自主确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按照参与实施项目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设计及预算报告编制和工程施工、监理、勘测等工作,并对其实施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项目预期效益负责。
四、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管理程序
(一)科学组织项目立项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适宜性原则科学设置本级社会资本参与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并对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申请拟实施的项目组织审核,并协调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对群众反对和不符合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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