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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12-03 10:56

来源:海南省新闻办

七、关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和处置

为满足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置,《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制定了收运、处置单位的资质要求和工作规范,强调垃圾收运过程中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滴漏,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处置,且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配置应当与源头分类的要求相匹配。同时对大件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装修垃圾等特殊生活垃圾提出了处理要求。

八、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参与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社会讨论度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条例》特别设置了“第六章 社会参与”专章,分别对校园教育、媒体舆论、志愿服务等宣传、组织和动员职责等内容作了规定。目的在于积极争取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提高全社会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的环保意识。

九、关于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改变当前生活垃圾的投放习惯需要时间,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而且监管必须长期不能松懈。《条例》通过建立生活垃圾全程管理信息系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综合考核制度、将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惩戒等方式,促使民众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了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对不按规定缴费、擅自关闭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混装混运生活垃圾、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等其他行为设定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关于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农村地区有其特殊性,不能完全照搬城市做法,需要探索适合其特点的分类处理模式。为此,《条例》在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的基础上,一是从宽执行分类标准。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无法按照四类标准分类投放的,可以结合垃圾成分特点和社会经济条件,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投放。二是推广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经验做法。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模式。三是规范农村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方式。农村厨余垃圾就地处置,直接堆肥或者生产沼气;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建立收集点,专项回收,集中处理。四是明确特殊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偏远地区和人口分散区域的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因地制宜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置。

十一、关于分步有序实施垃圾分类

根据国家住建部等九部委有关地级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以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应当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综合考虑了各市县人口密度、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计划在地级市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条件的市县也可同步推进,为条例的实施提前做好准备。为此,《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海口市的生活垃圾管理,依照《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等地级市的生活垃圾管理,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实施。本省其他市、县、自治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时间,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条例》从生活垃圾分类前端到末端管理,从责任归属到监督机制等方面全方位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作了规范要求。它的出台,将有利于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彭太华: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通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机构。请大家提问。

记  者:作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的牵头部门,省住建厅将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彭太华:第一个问题由省住建厅许毅副厅长回答。

许  毅:省住建厅将强化牵头部门的责任担当,加强对全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高标准严要求,做细做实垃圾分类工作。

(一)加强技术指导。我厅结合实际情况,先后印发了《海南省垃圾分类处理标准体系》、《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意见》,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都有明确要求,对全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为确保《条例》落地实施,我们还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同步开展《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运行监管标准》等三项地方性标准的整合修订工作。

(二)加快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垃圾投放点、收集点,配足配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容器。二是加快分类运输设施建设。按四分类要求配置运输车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杜绝“混装混运”现象。三是加快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做好协调,落实政策、资金、土地、技术等相关保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满足分类处理需求,保障分类垃圾有地可去。特别是要推进处理方式转型,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统筹居委会、村委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力量,发动党员干部、热心群众、志愿者等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

(四)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建立生活垃圾全程管理信息系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综合考核制度、将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惩戒等方式,促使民众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着力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为,形成监督管理的合力。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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