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6 13:50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分类投放要求。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针对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增设了相应罚则,将相关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四)健全分类处理流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投放人不按分类标准投放垃圾或者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行为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同时加大了对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的处罚力度。
(五)增加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明确由市城市管委制定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单位办公经营场所以及住宅小区、自然村分别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六)进一步发挥社会共同参与作用。加强了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化服务规范,鼓励开展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示范等志愿服务,各相关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自律规范和培训、评价等方式加强行业自律。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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