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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9-10-14 14:13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

五、主要任务

(一)确定分类方式。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主体及成分构成等特点,实行“2+4”分类方式,即公共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采用二分法,分为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相关企业和经营场所采用四分法,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方式

区域实施主体分类方式

公共机构党政机关、事业

单位、社团组织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可回收物其它垃圾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居民小区有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实施无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实施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它垃圾

城中村所在村民委员会

棚户区所在社区

相关企业和经营场所经营主体

(二)规范分类投放。

按照统一标识、方便投放的原则,足量配置分类投放容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实行“四分类标识”:有害垃圾为红色,易腐垃圾为绿色,可回收物为蓝色,其它垃圾为灰色。

1.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由单位自行配齐分类投放容器;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配齐分类投放容器。

2.居民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负责配齐分类投放容器,并免费提供家用分类垃圾袋。

3.城中村:由村民委员会负责配齐分类投放容器,并免费提供家用分类垃圾袋。

4.棚户区:由社区负责配齐分类投放容器,并免费提供家用分类垃圾袋。

5.相关企业和经营场所: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和经营场所由经营主体自行配齐分类收集容器;沿街商铺自行分类后按现行方式分类投放。

(三)完善收运体系。

按照分散收集、集中转运的原则,建立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根据分类要求及实际需求,对现有的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提升,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中转站(点),配置数量合理、功能不同的转运车辆,分类运输环节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吕梁市区配齐配足压缩式垃圾运输车(新能源)、餐厨垃圾专用密闭收集车等功能不同的转运车辆,做到生活垃圾收运不落地。相关试点县(市)根据实际新建或改造垃圾中转站,配齐配足功能不同的垃圾转运车辆。

1.有害垃圾的收运: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定机构进行收运、处置。

2.易腐垃圾的收运: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和经营场所的易腐垃圾由环卫部门组织统一收运,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的收运: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由社区、物业负责;公共场所由环卫部门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经营场所自行收集。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参与可回收物的分拣、收运、循环利用。

4.其它垃圾的收运:由环卫部门利用现有的收运体系进行收运,日产日清。

(四)健全处置体系。

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建立完善与分类相匹配的处置设施体系。

1.2020年12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以上。

2.2020年12月底前,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000吨/日)及配套填埋场、吕梁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00吨/日)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市城管中心)

3.2022年12月底前,试点县(市)建成投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责任单位:试点县(市)政府)

4.2019年12月底前,启动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项目,2022年底前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区和试点县(市)政府)

5.2019年12月底前,启动建立可回收垃圾交易平台,2022年底前,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由市供销社指定的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6.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推进,逐步建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电子废弃物、装饰装修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并配套建立相应的收运体系。(责任单位:离石区和试点县(市)政府)

(五)开展示范片区建设。

要以街道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市。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吕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立伟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建国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任 忠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杨巨才 市政府副市长

刘晋萍 市政府副市长

权 威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吴海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晓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吴建军 市发改委主任

耿万林 市财政局局长

靳东征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玉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白晋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曲晓东 市住建局局长

李子荣 市水利局局长

王吉 市交通局局长

李智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誉 市卫健委主任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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