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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时间:2019-09-25 14:28

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第二,加强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近年来,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标准化意识普遍提高,基础性、规范性和引领性地位显著增强,较好地发挥了对生态环境事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围绕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一是生态环境标准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两级五类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已经形成,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截至目前,我省发布的地方环境标准共14项,其中强制性标准12项,推荐性标准2项,内容涉及水、大气和土壤等方面。二是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模式从以标准制修订为主向标准制修订、宣传培训、实施评估的全过程模式转变。

围绕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了一批关键标准。一是为填补国家标准的空白,针对我省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造成的污染问题,制定了《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明确了稀土矿山的监测位置,并对稀土矿山的环境管理进行规定,对规范江西省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污染物排放有重要意义。二是为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制定了印刷、汽车制造、塑料制品、医药制造、有机化工、家具制造等6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不仅对排放限值进行了较严格的规定,同时对源头控制、过程管控和企业监测等多方面提出了强制性要求。三是为贯彻落实《水十条》相关要求,针对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污染问题,制定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填补国家标准中重金属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缺失,进一步明确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治理目标,为环境监管提供依据。四是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要求,针对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选用不规范、处理效果难以保证、监督管理难以开展等问题,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为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加大环保标准实施评估工作力度,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推进环保标准第三方评估,开展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工作,掌握标准实施效果与问题,提出管理及标准制修订建议,为管理决策和标准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要求,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变化、环境管理要求变化、环保和产业技术进步、环境监管实施能力等因素,重点评估标准实施后的环境效益、经济成本、治理技术与达标情况,将评估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大力开展环境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强化标准化意识。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参加各类环境标准培训,充分利用网络、期刊、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渠道,配合世界环境日等活动积极开展标准宣传,加强公众对环境标准在日常环境质量评价、环境执法与诉讼、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正确理解与应用。

第三、落实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一是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及时修订“双公示”目录,重新修改完善“双公示”目录后上传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厅网站同步公示。强化信用信息应用。要求相关职能处室和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等业务时要及时登录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行政管理服务过程中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二是积极开展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同时积极推动评价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加强与规财处、信息中心沟通,目前已经启动“江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

第四,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部署落实,有关厅局和各设区市大力支持,形成了开展改革工作的良好工作氛围,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下面我从两个方面介绍一下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方面。建立了改革工作“1+4+1”的制度体系。2018年我省率先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等四个配套文件,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初步形成了以《改革实施方案》为统领、以配套制度为骨干、以诉讼办理意见为保障的地方改革制度体系,为我省进行案例实践和研究提供了制度基础。成立了全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6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64号),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环保厅厅长担任,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科技厅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要求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了改革具体部门职责分工。根据《改革实施方案》,我省省级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以及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部门等部门(机构改革后名称)承担各自领域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工作。同时规定,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省级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指定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成立了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省司法厅正式批准成立江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中心。我厅与省司法厅联合建立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出台了《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为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专业人才保障。各设区市开展工作行动有力。各项工作,目前11个设区市已经全部出台了地区《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大力宣传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改革制度,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部分设区市开展了改革的案例实践工作。积极开展《改革实施方案》的学习宣贯培训工作。采取了印发通知、新闻发布会、专题学习、视频会议、文件解读、专题培训、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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