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7 09:55
来源:中国水网
5.2.11 微生物项目实验室环境要符合相关实验开展的要求,监测过程中的无菌操作、培养基质量控制、空白试验、精密度控制、准确度控制等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内容均要符合相关分析方法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5.2.12 分析用的各种试剂和纯水的质量必须符合分析方法的要求。应使用经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进行量值溯源。标准物质应按要求妥善保存,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
5.2.13 部分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应及时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执行,主要如下:
a)《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苯胺要求采用《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834-2017),但HJ834-2017无此分析项目,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答复,可使用该方法进行检测。
b)《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六价铬分析方法要求采用《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但该方法目前并未颁布,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在该分析方法颁布之前,采用《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 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7-2014)进行检测。
c)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应规范使用,若新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与指定的监测方法不同,但适用范围相同的,也可以使用。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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