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5 10:15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5.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5.10.1 应急准备
企业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建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执行备案规定。建立与本企业环境风险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人员并组织培训和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应符合相关规定。
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5.10.2 应急响应
企业在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并依照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处理,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5.10.3 事故调查与处理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按规定成立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污染程度和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件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件的直接、间接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针对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落实到位。
5.11 环境信息公开
5.11.1 公开制度与内容
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新、改、扩建项目按要求进行公众意见征求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涉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内容的有关规定,定期公开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5.11.2 公开方式
日常信息公开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当地政府网站或企业网站;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对于企业年度环境信息公开,应在上一年度工作完成后的半年内,编制环境信息公开报告书。企业应保留环境信息公开相关投诉、沟通、处理等信息与记录。
5.11.3 公共关系
为避免因环保问题引发公共关系危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周边社区、新闻媒体的沟通管理机制,如定期组织执法单位、社区代表、媒体召开座谈会等,确保对企业环保问题的任何投诉、建议,能得到及时处理与反馈。
5.12 供应商审核
企业应针对供应商的环境管理绩效建立审核制度,并对供应商环境行为施加影响。
对供应商环保审核可参考本标准及相关行业要求,审核结果应纳入公司采购决策等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5.13 生产者责任延伸
鼓励企业自主或配合第三方完成生产者责任延伸相关机制设计和实践。企业环境管理部门可与企业设计、生产部门配合,建立产品、副产品、包装物材料的回收利用机制,并参与废弃产品社会回收体系的建设。
5.14 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
5.14.1 绩效评定
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标准化绩效评定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纳入下一周期的环境管理提升计划中。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向本企业所有部门和人员通报。自评结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作为部门及员工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应重新进行绩效评定。
5.14.2 持续改进
根据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绩效评定情况,对环境管理目标与职责、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进行分析和修改完善,并提出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改进措施,实施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不断提升环境绩效。
企业应依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主动采用新技术对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6 保持与监督
6.1 建立和保持
依据本标准的要求,企业应当结合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管理实际,建立环境管理标准化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施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管理。
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应当采用“PDCA”的动态循环模式,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
企业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不断查找环境保护工作差距,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境管理机制,规范污染治理行为,防范环境风险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实现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不断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6.2 评定、报告与监督
6.2.1 评定与分级
企业应当依据本标准附录A评价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本企业开展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等级。
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评价等级分为A级、B级、C级,不达标,共四个等级。
A级表示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优秀,完全满足本标准要求;
B级表示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良好,满足本标准要求;
C级表示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合格,基本达到本标准要;
未取得C级及以上等级的企业,为不达标企业。
6.2.2报告与登记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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