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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污染源)全过程环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9-05 10:15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5.7.1 建设管理

明确相关职责,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研、设计、建设、验收各环节得到有效管理,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批复要求。

污染治理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有相应资质,污染治理设施投入运行后,企业应根据现行法规要求,自行组织验收或申请验收,进行备案并取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批准文件。

5.7.2 运行管理

建立环境保护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变更及报废管理制度,并建立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对设施运行情况、原辅料使用情况、设备维护等情况进行记录,制定检(维)修计划。

污染治理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暂停运转、闲置或者拆除、改造、更新治理设施,必须以文件形式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运行操作技术管理人员和监测设备,也可委托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提高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与管理水平。

5.7.3 排污口规范化

企业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规范化建设排污口,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对其进行规范化整治。

排污口设置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水务或者流域主管部门的规定。

企业各类排放口需规范设置图形标志牌,标志牌的设置参考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有关规定。

5.7.4 在线监控设备管理

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建立设备基础信息档案,提出对监控设备运行管理要求、信息传输检查要求等内容,以保证监控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有效传输。具体包括:规范建设在线监测站房,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建立和完善监控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章;对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运营单位日常运维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在线设备故障时手工监测数据上报的管理要求;对监控数据传输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数据及时报告、查找原因、实施整改。

5.7.5 自行监测

为确保全面掌握企业排污状况,企业应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制定应急监测措施。

监测内容和频次应符合环评、验收批复及排污许可证中的相关要求,还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中对特征污染物的管理要求。被认定为重点行业企业的还应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定期监测。监测结果按相应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或备案。

自行监测可以依托企业自有人员、设施,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自有监测人员应接受过相应技术培训,自有监测设备应通过计量认证。

企业应保留自行监测记录,确保监测记录的可追溯性,并规定保存期限。

5.7.6 企业项目终止或搬迁管理

企业项目终止或者搬迁的,应事先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

5.7.7其他

企业应做好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避免跑冒滴漏。做好生产及环保设施处于异常(如检修、开停车、事故状态下)情况时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置。

5.8 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

5.8.1清洁生产审核

按审核程序和时限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5.8.2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采用原辅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资源能源消耗指标纳入企业各级考核要求。

5.8.3废弃物综合利用

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积极开展工业废水处理回用、能量梯级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纳入入企业各级考核要求。

5.8.4节能减碳管理

建立节能与减碳管理制度,明确节能与减碳管理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设定能源节约及碳排放减排的目标指标。定期核算能源节约及碳排放削减的绩效统计并留档。

5.9 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

5.9.1 隐患排查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对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污染治理设施等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

5.9.2 排查范围与方法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可采取综合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及抽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5.9.3 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和分级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分别开展隐患治理。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治理目标、完成时间和达标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资、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责任、治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

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并编制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

5.9.4 监测预警

企业可采用仪器仪表等技术手段及管理方法,对废水、废气等重大环境因素建立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及报告机制,并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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