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6 10:10
来源:中国固废网
8月24日,中国固废网获悉,山东潍坊昌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邀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拟采用BOT运作方式,中标社会资本独资设立项目公司(SPV),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8045.38万元,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独资设立,项目资本金全部由中标社会资本出资,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项目一期(本期)生活垃圾日处理规模为600吨,预留二期生活垃圾日处理规模300吨工程扩建场地。项目本期建设两条处理能力为 300t/d 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线,并配置一套 15MW 汽轮发电机组。二期计划新增一条 300t/d 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线,再新配置一套 6MW 汽轮发电机组,由昌邑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实施。
附:昌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促进昌邑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且满足财政部 住建部 农业部 环保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 PPP 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 号)的规定。现对昌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运用PPP模式实施,本项目拟采用BOT运作方式,由昌邑市人民政府授权昌邑市环卫中心作为实施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人”)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有关设施及特许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相关PPP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通过财政部PPP中心审核,现启动PPP社会资本采购工作。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委托代理本项目采购事宜,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昌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项目编号:ZFCG-2019-129-03-44(政府采购编号SDGP370786201902000175)
二、项目授权主体:昌邑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用BOT运作方式,中标社会资本独资设立项目公司(SPV),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作为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PPP 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8045.38万元,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独资设立,项目资本金全部由中标社会资本出资,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约2年,运营期约28年),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五、采购需求:
1、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一期(本期)生活垃圾日处理规模为600吨,预留二期生活垃圾日处理规模300吨工程扩建场地。项目本期建设两条处理能力为 300t/d 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线,并配置一套 15MW 汽轮发电机组。二期计划新增一条 300t/d 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线,再新配置一套 6MW 汽轮发电机组,由昌邑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实施。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政府审批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项目实施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为准。
2、项目总投资估算: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为38045.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005.07万元,其他费用2389.64万元,基本预备费2063.68万元,建设期利息1440.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6.39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以公开招标结果并经政府相关部门评审或审计为准。
3、合作模式和运作方式: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运用PPP模式,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
3.1项目实施机构
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准备、采购、执行、监督、移交等工作。
3.2社会资本方选择
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3.3项目公司组建
中标社会资本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项目具体要求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独资设立,所需注册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以货币形式出资,其认缴的出资额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3.4授予特许经营权
3.4.1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代表昌邑市人民政府将本项目下的特许经营权(建设、运营和收益权)授予给中标社会资本成立的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中标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昌邑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负责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督,对其提供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价。
3.4.2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包括: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在昌邑市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昌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负责昌邑市全部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并获得发电上网收入及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权利。在整个PPP项目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应将项目全部处理能力用于昌邑市及下辖各乡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未经实施机构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处理来自于其他渠道的垃圾。项目PPP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须将项目特许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
3.5项目公司股权架构
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独资设立,所需注册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以货币形式出资,其认缴的出资额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中标社会资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项目公司承担责任,项目公司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政府方主要承担重要法律、政策变更、垃圾量不足等风险,项目公司主要承担项目建设、财务和运营维护、移交等商业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双方合理共担。项目公司的所有收益全部归中标社会资本所有。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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