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01 13:27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河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5年,达到50%以上。
具体内容如下:
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现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2日
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深化、三提升”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统筹规划,精准发力,全程监管,大力推动减量排放、规范清运、科学处置、高效利用,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助力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促进城市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制度完善、技术先进、全程可控、利用高效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筑垃圾处理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5年,达到5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引领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摸清本地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和发展趋势,将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具备条件的,应当单独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规划编制应当以问题为导向,明确目标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指导性和持续性。
(二)抓住关键环节,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
1.推进源头减量化。优化建筑设计,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延长建筑使用寿命。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物,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不得拆除。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提前拆除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商品房全装修等建设方式。支持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
2.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按工程渣土、混凝土、砌块砖瓦、路面沥青、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金属材料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划分,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对含有危险废物纳入环境监管的建筑垃圾,要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规范施工管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处置”原则,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落实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施工(拆除)组织方案中,制定现场建筑垃圾定点存放、分类管理、环境保护、清理运输等专项措施,并督促执行。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纳入绿色施工、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内容,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城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协调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办事处,加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定点存放、统一清运等管理。
4.严格运输管理。按照“四统一”要求,对车辆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实现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监管。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管理。建立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消纳管理。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考虑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半径、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加快设施建设,尽快形成与城市发展匹配的消纳处理能力。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应满足《建筑垃圾处理规范》等有关标准,严格执行分区作业、堆填高度等要求,规范消纳作业管理。
6.强化信息化管理。以大数据和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手段为载体,加快建立建筑垃圾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对建筑垃圾施工(拆除)现场、运输车辆、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实行在线管理,具备部门协同、数据统计分析、信息共享、智能服务等功能,促进建筑垃圾管理精细化、规范化。
(三)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1.推动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地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
2.培育市场实施主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的要求,重点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能源消耗低、环保安全达标、资源化利用程度高的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企业整合拆除、运输、处置和利用等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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