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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两次!限定9家,云南普洱垃圾焚烧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

时间:2019-06-12 13:53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程云

6月12日,中国固废网获悉,历经两次流标的云南普洱城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启动第三次资格预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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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其他招标公告,中国固废网发现,普洱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有两大亮点:(1)本项目对申请人的投融资能力做了明确的规定,投资能力不低于8197.1万元,融资能力不低于2.13亿元;(2)本项目的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前两次均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但招标公告还限定9家,这规定有点匪夷所思,欢迎网友留言讨论。

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三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思茅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思茅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普洱市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所必需的主要建设项目和生产、生活附属设施。还包括土地征用费用;红线外考虑35kv上网线路12公里(暂按12公里考虑);生产用水(含水泵);生活用水(自流);水库;填埋场。项目建设内容具体详见《项目基础资料》。

(2)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一期(本期)可研总投资为29509.68万元,扣除建设期利息919.41万元,静态总投资为28590.27万元;通过采用PPP模式调整后建设期利息为1769.36万元,动态总投资为30359.63万元。投资估算金额具体详见《项目基础资料》。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3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投标人中标后,作为社会资本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与政府出资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养护、维修和设备更换等责任,并在此期间内享有本项目的收益权和经营权。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通过垃圾处理费、售电收入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获得合理回报;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全部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无附加任何条件的基础上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1)股权比例及注册资本金构成

本项目由普洱市思茅国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9107.89万元,其中:政府占股权比例为10%,出资金额为910.79万元;社会资本方占股权比例为90%,出资金额为8197.1万元。

(2)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为动态总投资的30%,项目资本金为9107.89万元,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按10 : 9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政府方出资910.79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8197.1万元。

(3)项目融资

融资总额为扣除项目资本金外的缺口资金21251.74万元,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融资款将全部用于本项目。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提供增信、担保或以《PPP合同》下享有的权益提供质押(或担保)。政府不对融资提供任何增信、担保等。

(4)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收益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并采用绩效考核付费。

(5)本项目施工、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服务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2.4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包括港澳台)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申请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财务实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投资能力不低于8197.1万元,融资能力不低于21251.74万元。

(2)专业经验要求:具有不少于1项类似项目投资业绩[类似项目指: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且处理规模不少于400吨/天并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和环保验收(或自行验收并成功备案)证明材料]。

(3)信用要求: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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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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