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7 09:48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推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7. 诊断工作完成后,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应协助企业分析应用诊断结果,围绕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系统优化、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并评估预期综合效益。鼓励企业与节能服务市场化组织、节能技术装备提供商等对接,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评价节能降耗效果。
(四)加强诊断服务能力建设
8 . 公开遴选并培育一批资质优、信誉佳、专业强的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及专家团队。根据不同行业的主要工艺设备和用能特点,分行业梳理和提炼节能诊断的重点内容和模式,组织编写节能诊断指南和标准。发布优秀案例和节能改造项目库。搭建节能诊断数据平台,建立行业用能结构、工艺技术、能效指标数据库。加强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节能主管部门、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工业企业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解读节能法规政策标准,推广节能先进技术装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诊断工作对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作用,统筹协调节能标准、监察、技术改造等工作,分业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诊断服务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及企业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将发布节能诊断重点工作计划。
(二)加大政策支持。利用工业节能与绿色制造等相关预算资金,支持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充分利用绿色制造、节能减排等现有政策手段,做好诊断后续跟踪服务工作,综合运用技术改造、绿色信贷等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根据诊断结果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三)做好推广交流。对工业企业节能诊断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工作创新模式的宣传,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开展工业企业节能诊断交流,努力提升工业企业节能水平。
开展诊断工作必须遵循企业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增加企业额外负担。选择信誉佳、专业强的市场化组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市场化节能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节能诊断服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杜绝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对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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