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08 13:16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方面。相关企业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堆存场的“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建设以及运营情况,包括填埋场所堤坝、挡土墙、储存间、防风防尘设施建设情况,是否存在固废流失等问题;填埋场淋溶水收集处理情况、导流渠和排水排洪设施的设置情况,是否存在违法排污问题;第Ⅰ类、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堆存情况。
(三)涉爆粉尘企业方面。重点检查产生废铝、镁合金粉尘等企业的除尘设施运行情况;废铝、镁合金等涉爆粉尘的暂存、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是否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五、其他要求
(一)运用监管“生态云”平台进行调度。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通过“生态云”或“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中的“企业管理—规范化考核—检查发现问题”栏目,将各相关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固化中心将通过该“生态云”平台进行适时跟踪和调度。
(二)及时报送总结。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生态云”或“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平台,分别于5月10日和6月1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核查问题清单、销号清单)报送我厅。
请各地在2019年4月1923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固化中心技术审核科。
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何伟(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0591-88367152)
张继享(省固化中心,0591-87827586)
陈祥华(省环境应急中心,0591-*******88367319)
联系电话:0591-88367152
联 系 人:张继享(省固化中心技术审核科,0591-87827586)
联系电话:0591-87827586(兼传真)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事故应急中心、省固化中心。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印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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